****公司:
贵公司提交的《关于**县非居民天然气执行价格的函》收悉。为进一步深化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更好保障用气需求,根据国家关于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有关要求,经县政府批复同意(****),现将**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管理机制(试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动公式
终端销售价格联动公式为:终端销售价格=购气价格+配气价格。
1.多气源供气时,购气价格按不同气源购气价格加权平均确定。销售价格根据购气价格变动情况进行联动调整,配气价格的监管周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2.因我县天然气配气价格尚不具备制定条件,经研究,****中心**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1.07元/立方米执行。
二、联动周期和启动条件
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原则上以1个月为一个联动调整周期。按照《**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我县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最高限价实行与购气成本联动机制,即以月均购气成本4700元/吨为基数,天然气购气成本每上涨150元/吨,则销售最高限价在4.38元/立方米的基础上相应上调0.1元/立方米;购气成本每下跌150元/吨,最高限价下浮0.1元/立方米,下浮不限。
燃气企业应于联动每月30日前将购气数量、购气成本及凭证****发改局审核确认。经审核,达到联动条件的,由县发改局研究制定调价方案。当上游气源价格上涨幅度过大,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按照兼顾供气企业、消费者利益,保持经济社会发展平稳原则,可适度控制调整幅度。
三、管理措施
1.加强价格监测监管。县发改局加强对上游天然气市场供需、价格形势、采购成本等方面的监测,做好综合研判和预测分析。燃气企业要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真实资料,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合理控制采购成本。燃气企业应持续关注天然气市场动向,充分预判经营区域内阶段性天然气需求量,积极拓展气源,优化采购渠道和气源结构,以市场合理价格采购天然气,切实控制气源采购成本。
3.燃气公司要做好宣传解释和供气服务工作,并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附则
**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自文件出台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省、市天然气价格管理政策发生变动,按省市政策执行。
****
2023年11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公司:
贵公司提交的《关于**县非居民天然气执行价格的函》收悉。为进一步深化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更好保障用气需求,根据国家关于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有关要求,经县政府批复同意(****),现将**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管理机制(试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动公式
终端销售价格联动公式为:终端销售价格=购气价格+配气价格。
1.多气源供气时,购气价格按不同气源购气价格加权平均确定。销售价格根据购气价格变动情况进行联动调整,配气价格的监管周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2.因我县天然气配气价格尚不具备制定条件,经研究,****中心**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1.07元/立方米执行。
二、联动周期和启动条件
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原则上以1个月为一个联动调整周期。按照《**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我县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最高限价实行与购气成本联动机制,即以月均购气成本4700元/吨为基数,天然气购气成本每上涨150元/吨,则销售最高限价在4.38元/立方米的基础上相应上调0.1元/立方米;购气成本每下跌150元/吨,最高限价下浮0.1元/立方米,下浮不限。
燃气企业应于联动每月30日前将购气数量、购气成本及凭证****发改局审核确认。经审核,达到联动条件的,由县发改局研究制定调价方案。当上游气源价格上涨幅度过大,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按照兼顾供气企业、消费者利益,保持经济社会发展平稳原则,可适度控制调整幅度。
三、管理措施
1.加强价格监测监管。县发改局加强对上游天然气市场供需、价格形势、采购成本等方面的监测,做好综合研判和预测分析。燃气企业要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真实资料,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合理控制采购成本。燃气企业应持续关注天然气市场动向,充分预判经营区域内阶段性天然气需求量,积极拓展气源,优化采购渠道和气源结构,以市场合理价格采购天然气,切实控制气源采购成本。
3.燃气公司要做好宣传解释和供气服务工作,并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附则
**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自文件出台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省、市天然气价格管理政策发生变动,按省市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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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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