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商选定白鹤未来社区试点创建项目评估机构的通知
****政府于2023年11月2日作出了《****政府****社区试点创建项目房屋征收决定》(鄞政发〔2023〕74号),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协商选定评估机构事项通知如下:
请被征收人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0日内,从******委员会公布的《2023年度**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中,自行协商选定评估机构,并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交协商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书面意见,落款请注明被征收人姓名、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逾期未提交书面意见或提交的书面意见未经征收范围内所有被征收人同意的,视作不能协商选定。如不能协商选定的,将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选定(或随机确定)。
特此通知。
联系单位:******拆迁办公室。
联系电话:****9063。
联系地址:**市**区甬**路248号119室。
附件:****建设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的通知(甬建发〔2023〕27号)
****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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