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协议
委托评估方(以下简称甲方):(略)
受理评估方(以下简称乙方):(略)
根据国家和本地有关资产评估的管理规定,兹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的资产评估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一、(略):
1、甲方拟处置川S0980警**执勤执法车辆,委托乙方对其所属的纳入评估范围的 报废车辆川S0980警**执勤执法车辆 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 2023 年 11 月 08 日;(略)供给乙方。
2、乙方应按甲方的评估目的,对甲方委(略),乙方制作电子版本评估报告,然后(略),甲方认可后出具评估报告;及时将初评结果通知甲方,并将评估报告书交付甲方。
3、对于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本次资产评估的各类调查表格、格式及类似的评估资料,仅供乙方在资产评估过程中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
4、评估结果除按有关资产评估管理规定提供给政府资产管理部门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公开、发表或泄露给他人。
5、在乙方人员进驻评估现场后,甲方应免费为乙方提供资产评估所需的交通、通讯、办公场所等便利的工作条件,同时应及时派出有经验的有关人员配合乙方工作。
二、评估费用及支付方式:
1、评估费:(略)
2、支付方式
户名:(略)
银行账户:(略)
开户行:(略)
三、违约责任
1、在甲方无任何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如乙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的日期向甲方提交资产评(略)
2、争议: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纠纷,应及时协商解诀。
3、其他事项:
(1)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可经(略),作出与(略),补充协议不得与本协议内容相抵触。
(2)本协议正本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3)本协议于 2023 年 11 月 6 日正式签订生效。
委托单位(甲方):(略) 受托单位(乙方):(略)
法定代表人(签名):(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人:(略)
签订时间:(略)
签订地点:(略)(**金垭机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