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2023年10月19日在**公共**交易中心及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略)天河大队珠**消防救援站(原珠**中队)改造项目[项目编号:JG2023-5943] 原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与补充。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如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存在矛盾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原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一、招标(略):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1 | 招标文件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二、项目组织管理机构能力 | 详见原招标文件。 | 详见附件1。 |
2 | 招标文件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备注2、项目管理机构、4、工程获奖 | 详见(略)。 | 详见附件1。 |
3 | 《投入人员配备基本要求表》注 | 注:①所有人员(不含投标人的子公司或母公司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和近一个月(即投标截止前(略))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评分节点不予评审。②职(略)(或以上)人社部门核发为准,若非人(略),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地市级(或以上)人社部门委托核发机构(略),否则对该职称证书不予认可。③上述人员岗位不能相互兼任。 | 注:①所有人员(不含投标人的子公司或母公司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和近一个月(2023年9月)在投标单(略),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评分节点不予评审。②职称证书以地市级(或以上)人社(略),若非人社部门核发的职称证书,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地市级(或以上)人社部门委托核发机构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证明文件或其他可由该机构核发的政策文件依据,否则对该(略)。③上述人员岗位不能相互兼任。 |
4 | 招标文件第(略) | 详见原招标文件。 | 新增,补充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略) |
5 | 增加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略) | / | 详见附件3 |
二、本项目(略),请投标单位自行下载。
三、本项目原定的公告发布时间、投标登记时间、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时间及场地、开标时间及场地安排等招标投标日程安排作相应调整,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公共**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公共**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略)。
附件1:《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二、项目组织管理机构能力
附件2: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略)
附件3:(略)
附件1: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二、项目组织(略)
评分项目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评分内容 |
二、项目组织管理机构能力 (70分) | 项目管理机构 | 70分 | 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满足附表附件《投入人员配备基本要求表》的得20分。项目管理人员配备在满足附表四附件《投入人员配备基本要求表》的基础上: 1、项目负责人:取得建筑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或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5年(或以上),加8分;取得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5年(或以上),加3分;(本项最高加8分) 2、技术负责人:取得建筑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或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5年(或以上),加8分;取得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5年(或以上),加3分;(本项最高加8分) 3、质量负责人:取得建筑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或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5年(或以上),加7分;取得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5年(或以上),加3分;(本项(略)) 4、安全负责人:取得建筑相(略),或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5年(或以上),加7分;取得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5年(或以上),加3分;(本项最高加7分) 5、造价负责人:(1)取得造价类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或造价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5年(或以上),加7分;取得造价类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5年(或以上),加3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师证书的,加1分。(本项最高加8分) 6、装修工程师:取得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或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5年(或以上),每人加3分。(本项最高加3分) 7、结构工程师:取得(略)(或以上职称),或结构类专(略)(或以上),加3分。(本项最高加3分) 8、给排水工程师:取得给水排水类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或给水排水类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5年(或以上),加3分。(本项最高加3分) 9、电气工程师:取得(略)(或以上职称),或电气类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5年(或以上),加3分。(本项最高加3分) |
备注:
2、项目管理机构:①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所有人员(不含投标人的子公司或母公司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和近一个月(2023年9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评分节点不予评审。②取得职称证的年限以发证时间开始计算(如证书未体现发证时间的,以评审时间开始计算);高级职称证书以地市级(或以上)人社部门核发为准,若非人社部门核发的职称证书,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地市级(或以上)人社部门委托核发机构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证明文件或其他可由该机构核发的政策文件依据,否则,对该职称证书不予认可;取得职称证的年限以发证时间开始计算(如证书未体现发证时间的,以评审通过时间开始计算)。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查询(http://(略)com/cecaopsys/queryAndSearch/view.do?op=queryUserInfoInit)网页截图,执业状态栏须显示“正常”,否则不得分。③所有人员岗位不能相互兼任,同一人员不能重复得分。
4、工程获奖:以**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资料信息为准:①国家级质量奖项是指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原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省级及市级质量奖项指由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质量奖项,不包含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技术创新、QC成果、科技进步、装饰类及技术应用类等奖项;投标人作为参建单位获奖的项目不作认定;只计算房建类质量奖项,其他非房建奖项,如: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市政等获奖不参与计分;如颁奖单位为行业协会的,还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有登记的网页查询截图(网址:https://(略)gov.cn/)(访问时会跳转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证明其有登记备案,否则不得分。②须同时提交**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获奖业绩的网页信息截图(截图须包含**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的“项目基本信息”栏和“奖项信息”栏)和获奖证书上传件以供核对,提交网页信息截图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平台内上传件不一致的,以平台内上传件为准,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交网页信息截图或无提交获奖证书上传件的不计分。③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发证时间为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不提供平台内网页信息截图的获奖业绩不予评审。④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该项目获奖只按最高奖项计算分数,不得重复计算。评标委员会对奖项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奖项上传件为依据。⑤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类别以平台内网页中“施工总承包内容-房建”为准。投标人必须是获奖项目的总承包单位,如获奖证书不能体现投标人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则需提供其他能证明其施工总承包身份的材料,否则不予计分。
附件2:施工现场建筑(略)
1.1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略),并在开工前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有调整的,应当及时报告接受备案的部门。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概况和施工单位基本信息;(2)建筑垃圾产生量与种类;(3)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污染防治的措施和目标;(4)需要外运的建筑垃圾种类、数量与运输的时间、路线、方式和运输单位;(5)建筑垃圾回填、消纳、综合利用场所名称;(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1.2建筑垃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1.3施工单位应开展建筑垃圾分类和合法装载,并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报(略),分类收集、贮存和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采取有效(略)。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将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与种类、清运时间、最终去向等信息在施工现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4运输建筑垃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建立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台账;(2)不得将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与其他建筑垃圾混合运输;(3)保持运输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的行驶记录、卫星定位等电子装置正常使用;(4)运输过程中保持运输工具整洁,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有效措施防止遗撒建筑垃圾,不得擅自倾倒、抛撒建筑垃圾;(5)按照建筑垃(略)。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船舶应当符合相应的载运技术条件。建筑垃圾处置场所为陆域的,不得采用开底式船舶运输建筑垃圾。
1.5工程泥浆应当在施工现场进行脱水固化处理。施工现场不(略),应当采用罐装器具密闭运输至依法设置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进行处置。水上工程中依法无需经脱水处理的除外。
1.6建筑垃圾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优先就地就近利用:(1)工程渣土及脱水后的工程泥浆优先用于土方平衡、矿坑修复、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2)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优先用于生产再生骨料、再生砖、再生砌块、再生沥青混合料等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具备现场综合利(略),应当进行建筑垃圾现场综合利用。
1.7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并执行《**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附件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略)
1、根据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37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时须补充完善危大工程(略)
2、招标人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略)体详见(略)。
(1)投标单位同意建设单位在清单中标识的该项请在对应项打“√”标识,并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2)投标单位对清单中认为需要补充的该项请在对应项打“√”标识,并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3)投标单位不同意建设单位在清单中标识的该项请在对应项打“×”标识,并在备注栏填上相关说明。
3、投标单位应当在投标时根据招标人提供的下述第5点清单,在投标施工组织中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4、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中标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略)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 建设单位 | 投标单位 | 备注 |
一、(略) | ( ) | ( ) | |
(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略)。 | ( ) | ( ) | |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略)(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 | ( ) | |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 ) | ( ) | |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略) | ( ) | ( ) | |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略),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略),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略),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略)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 ( ) | ( ) | |
(三)承重支撑体系:(略) | ( ) | ( ) | |
三、起重吊装及(略) | ( ) | ( ) | |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 ) | ( ) | |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 ( ) | ( ) | |
(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 ( ) | ( ) | |
四、(略) | ( ) | ( ) | |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 ( √ ) | ( ) | |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略)。 | ( ) | ( ) | |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 ( ) | ( ) | |
(四)高处作业吊篮。 | ( ) | ( ) | |
(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 ( ) | ( ) | |
(六)异型脚手架工程。 | ( ) | ( ) | |
五、拆除工程 | ( ) | ( ) | |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 ( ) | ( ) | |
六、暗挖工程 | ( ) | ( ) | |
采用矿山法、(略)。 | ( ) | ( ) | |
七、其它 | ( ) | ( ) | |
(一)建筑(略)。 | ( √ ) | ( ) | |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 ( ) | ( ) | |
(三)人工挖孔桩工程。 | ( ) | ( ) | |
(四)水下作业工程。 | ( ) | ( ) | |
(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 ( ) | ( ) | |
(六)采用新技术、新(略),尚无国家(略)。 | ( ) | ( ) | |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 建设单位 | 投标单位 | 备注 |
一、深基坑工程 | ( ) | ( ) | |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 | ( ) | |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 ) | ( ) | |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略) | ( ) | ( ) | |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 | ( ) | ( ) | |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 | ( ) | ( ) | |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 ( ) | ( ) | |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略)。 | ( ) | ( ) | |
(二)起重量3(略),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 ( ) | ( ) | |
四、脚手架工程 | ( ) | ( ) | |
(一)搭设高度5(略)。 | ( ) | ( ) | |
(二)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略) | ( ) | ( ) | |
(三)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 ( ) | ( ) | |
五、拆除工程 | ( ) | ( ) | |
(一)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略)。 | ( ) | ( ) | |
(二)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略) | ( ) | ( ) | |
六、暗挖工程 | ( ) | ( ) | |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 ( ) | ( ) | |
七、其它 | ( ) | ( ) | |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 ) | ( ) | |
(二)跨度36m及以(略),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 ( ) | ( ) | |
(三)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 ( ) | ( ) | |
(四)水下(略)。 | ( ) | ( ) | |
(五)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 ( ) | ( ) | |
(六)采用新技术、(略),尚无国家、行(略)。 | ( ) | ( )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略)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略)
2023年10月30日
二、联系方式
(略) | 采购人(略) |
**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5楼 | 采购人地址**市天河区车陂路463号 |
滕女士 | 采购人联系人何世颖 |
(略) | 联系电话(略) |
电子邮件 |
原采购文件与本公告有不符之处,以本公告为准。未涉及内容仍以原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