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省**市**市**新世界19幢(略)
中标(成交)金额:贰佰壹拾玖万捌仟叁佰玖拾伍元贰角玖分(¥(略).29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
(略)
服务范围
磋商文件全部要求
服务要求
磋商(略)
服务时间
1+X(X≤2)年
服务标准
合格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沈长杰,张捷,倪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公共**交易管理协会文件(合公协〔2023〕03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金额:(略)
七、(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人(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略)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略),联系人:潘工,联系电话:(略)。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经济开发区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高娅娅,联系电话:(略)。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略)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略)
5、明确的请(略)
6、必要的法(略)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略),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