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局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海事局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三、中标候选人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工时投标报价:80.00%、材料管理费投标报价:15.00%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市****公司
工时投标报价:75.00%、材料管理费投标报价:13.00%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京盾****公司
工时投标报价:79.00%、材料管理费投标报价:14.00%
四、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
五、公告期限:2023年11月07日至2023年11月10日17时30分止。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如有质疑、投诉,应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无异议后,采购人与第一及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人)签订合同。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下列方式联系
1.采购人:****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0556-****258
2.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庞女士 联系方式:180****9716
八、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8.1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