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南屯基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听证会公告
《**县南屯基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略))》听证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和《自然**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我镇决定于2023年11月18日9时30分在**县南屯基镇人民政府会议室对《**县南屯基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略))》等相关事项举行听证会。欢迎有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参加听证会(参加听(略))。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在2023年11月16日前向**县南屯基镇自然**所提出申请。根据拟听证会事项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代表的申请情况,由**县南屯基镇人民政府指定听证会代表。
1.听证会代表由本次规划编制相关单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代表推选担任,听证会代表应熟悉《**县南屯基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略)》相关情况,并关注该区域经济发展情况。
2.听证会代表一旦被指定,应亲自参加听证,并对听证笔录确认无误后,当场签字。
3.听证会代表必须客观反映实际情况,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机密。听证经办机构不向申请听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代表收取任何费用。
特此公告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县南屯基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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