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关于2023年11月7日作出浙江居家红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水性涂料、1000吨腻子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环境局**分局关于2023年11月7日作出****年产5000吨水性涂料、1000吨腻子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件名称:关于****年产5000吨水性涂料、1000吨腻子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环常建〔2023〕43号
时间:2023年11月7日
原文链接:衢环常建〔2023〕43号关于****年产5000吨水性涂料、1000吨腻子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doc
公告期为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1月1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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