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市王****基地项目(二期)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总承包(EPCO) | ||||
项目编号 | **** | ||||
招标人 | **** |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代表:董女士 联系方式:173****9283 | ||||
最高限价 | 最高投标限价的100% | ||||
代理机构 | ****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市梅城镇**路与乔公路西北100米 联系人:胡先生;联系电话:0556-****788;183****7988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2023年11月6日9点00分 | 计划工期 | 建设周期 240 日历天 (含设计周期 60 日历天)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联合体牵头人:**** 联合体成员:1、****公司 2、******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1.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和市政行业乙级资质。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 工总承包三级。 | 投标工期 | 建设周期 240 日历天 (含设计周期 60 日历天) | ||
地 址 | 联合体牵头人地址:**省**市**县梅城镇舒州东路2号 联合体成员地址:1、**省**市**区**大路535号 2、**省**市**市五庙乡红光村栗岭组7号 | ||||
投标价(元) | 最高投标限价的89% | ||||
项目负责人 | 卢万明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皖2342******** | |||||
技术负责人 | 沈厚林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 | ||||
企业获奖 | / | ||||
企业业绩 | 1、**县孔****基地项目核心景点及配套设施工程投资建设 2、天龙关旅游景区运营建设项目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联合体牵头人:**省****公司 联合体成员:1、****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1.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乙级资质。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投标工期 | 建设周期 240 日历天 (含设计周期 60 日历天) | ||
地 址 | 联合体牵头人地址:**省**市**区**路333****中心8幢806室 联合体成员地址:1、**省**市**路90号 2、**省**市**市王河镇鑫河大市场1栋19号 | ||||
投标价(元) | 最高投标限价的90.72% | ||||
项目负责人 | 余晓明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皖2342******** | |||||
技术负责人 | 汪竹旭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 | ||||
企业获奖 | / | ||||
企业业绩 | 1、**市痘姆陶工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总承包(EPCO)第二次 2、西溪绿境“数智文旅双创综合体”运营服务项目 | ||||
公示时间 | 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1月11日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胡先生,联系电话:0556-****788;183****7988。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管理局(联系电话:0556-****612)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