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 | ||
2024年度**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 | ||
正常 |
**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2024年度**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2024年度**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县 | ||
资金来源 | 上级专项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 资金来源构成 | 上级专项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2.1 建设地点:**市**县辖区内。 | ||
招标内容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市**县辖区内。 2.2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2.2.1工程规模及内容:建设高标农田9300亩(含改造提升),完善项目区内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2.2.2招标类型和范围: (1)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报告、设计图、概算书等)。 (2)按照上级部门对设计方案的批复意见修改完善规划设计方案、出具施工图(加盖审图章)和施工图预算、完成项目工程数据库建设工作 、配合做好施工现场指导、单项工程验收、设计变更与监督和协助完****储备库及储备图斑等后续服务。 2.3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950000.00元。 2.4计划工期:30日历天,具体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 ||
工期(交货期) | 30日历天 | ||
最高投标限价 | 950000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承接本项目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或以上)】或【水利设计专业资质(灌溉排涝)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注:如因国家机构改革或发证机构原因,到期资质续期处于暂停受理状态导致证书过期的,须提供相关公告或通知等证明材料后资质证书默认。) 3.3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 3.4 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n)未被查询到有行贿犯罪记录【注:1、由投标人按要求提供。2、查询要求:① 裁判日期 选项统一以招标公告发布日(以公告落款日期为准)前三年的同1日为开始日、以招标公告发布日的前1日为终止日进行查询;②以 当事人 为选项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进行查询;③ 案由 选项中投标人查询 单位行贿罪 1项罪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查询 行贿罪 、 对单位行贿罪 、 介绍贿赂罪 3项罪名;④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必须单独检索,不允许单位与个人、或两人以上(含两人)同时检索】。⑤如检索出现姓名相同但非本人的结果,需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即可)。 3.5 现场踏勘:因考虑该项目较为复杂,为避免出现中标人中途退场等影响项目建设工期的现象发生,本项目将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人踏勘施工现场。注意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现场踏勘证明材料【踏勘证明格式见 招标公告附件二、现场踏勘证明书 】。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未在本招标公告第3点投标人资格要求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审查不合格的依据。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市公共**交易平台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3-11-07 08:3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3-12-04 15:00:00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3-12-04 15:00: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市公共**交易平台 |
开标方式 | 网上开标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2023-12-04 15:00:00 开标地点:**市公共**交易平台 |
公告发布媒介 | **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
招标人 | **** | 办公地址 | **县****服务中心 |
招标人联系人 | 郑小姐 | 联系电话 | 0763-****488 |
招标代理机构 | **** | 办公地址 | **省**市**县吉田镇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黄晓云 | 联系电话 | 136****8729 |
招标监督机构 | 连****水利局 | 联系电话 | 0763-****188 |
发布责任人 | ****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