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利民一带矿泉水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
发布时间:2023-11-07 |
**省**市**-利民一带矿泉水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自然**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财政部 自然**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及《关于市县级矿业权出让计划项目备案的批复》(辽自然资采矿出项备〔2023〕005号),****委托****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省**市**-利民一带矿泉水采矿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中心南路11-39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 场所:**市银河大街100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省**市**-利民一带矿泉水 开采矿种:矿泉水 地理位置:**市**街道 面积:0.0193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储量:ZK1井单井允许开采量为392.16m3/d,ZK2井单井允许可开采量为434.16m3/d,同时开采允许开采量为660.48m3/d 开采标高: 132米至 -68米 **开发利用情况:出让方已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开发利用方案,竞得人需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需按要求编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按照方案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相关工作。竞得人需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创建绿色矿山。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15年 起始价:326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登记,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自然人或联合体竞买; 2、未被列入**矿业权人采矿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 3、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4、竞买人需在出让公告期限截止前通过资质审核,并取得《竞买资格确认书》。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3年12月06日 挂牌时间:2023年12月06日—2023年12月20日 地点:****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 首次参与网上交易的申请人,在报名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到****公司(地址:**市**区国桢路红房新区20-1号,电话: ****136、188****5165)办理数字证书,然后到****土地(矿权)交易室(**区银河大街100号)进行数字证书备案,备案后方可登陆网上挂牌交易管理系统,网址(http://10.****.138:8080/),自行进行申请登记和认购《挂牌出让文件》资料。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11月08日—2023年12月05日 申请报名方式:竞买人在完成数字证书备案后通过网上提交竞买申请,并于2023年12月5日15时前足额缴纳326万元保证金到指定账户。经审查,符合竞买人资质条件要求且足额缴纳保证金的,****将在意向竞买人签署《竞买承诺书》后,审查通过并出具《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资格后的竞买申请人为竞买人。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不低于起始价”和“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1、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挂牌出让,起始价为326万元人民币,增价幅度为10万元人民币/次或其整数倍。 2、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其报价不低于起始价,挂牌成交。 3、有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挂牌期限届满,宣布最高报价,询问各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现场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4、在交易期限内,无人报价或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本次挂牌出让终止。 5、****中心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信息在自然**部门户网站、同级自然**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交易平台网站和交易大厅同时发布。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出让人与竞得人根据成交确认书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本次挂牌出让确定的成交价需于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矿山开采后,按照合同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 八、风险提示 1、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存在不可预计的风险,竞买人应当充分了解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的相关情况,提交竞买申请的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风险责任。 2、出让人提供的出让采矿权的有关矿体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资料可能与实际情况有差距,其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3、本次出让的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出让采矿权**范围内的土地、地上附着物的使用和补偿均由竞得人负责。因有关物权产生纠纷而造成无法正常采矿的,竞得人承担全部风险责任,出让方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4、竞得人须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开采工作,并且在开采、经营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自然**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包括吊采矿权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5、竞得人要秉持绿色矿山理念,加强开采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承担绿色矿山建设的主体责任。 6、本次出让的采矿权为一次性出让,出让期限15年,到期后可以申请采矿权延续。 7、竞得人应依法及时办理环保、应急、林业、土地等手续,所需资料及费用由采矿权人负担。因无法办理以上手续造成无法正常开采的,竞得人承担全部风险责任,出让方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8、未提及的其他风险:矿产**开采有着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人须慎重并自行承担风险。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情形的,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1.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政策变化、矿产**规划调整对采矿权造成不利影响;2.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境保护、产业政策等要求,对特定采矿手段、选矿方法的限制或不能采矿的;3.出让方不组织现场踏查,竞买人应当充分了解挂牌采矿权的现场情况,****政府对设立该采矿权的初衷,其作为采矿权人在采矿资金的投入、后续的矿产**开****人民政府要求,竞买人应当充分考虑,慎重决策。4.不可抗力的影响。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交易,对违反公共**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将按照《印发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取消竞得人资格,已缴纳的保证金等费用不予退还,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2、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3、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和其他相关费用的;4、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5、采取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 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保证金开户名称:**** 开户行:****营业部账号:010********151 联系地址:********管理科联系人:丁宁 电话:0415-****023(采矿权具体信息) 联系地址:****联系人:黄耿爽 李雪 电话:0415-****822(网挂交易具体操作) 本公告在中华人民**国自然**部门户网站、****门户网站、****网站、**市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同时发布。 本公告在****门户网站、****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 2023年11月0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