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关于李晓东名下的东风牌汽车(车牌号:(略)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定于2023年11月27日10时至2023年11月28日10时(延时除外),依法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冀HY1690东风汽车一辆整体车况良好,外观有几处轻微划痕拍卖保留价为3.8517万元,竞买保证金:5000元。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略)在标的物存放地进行展示。
三、竞买人应在(略)0时前报名参加竞拍,并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与竞买。竞买保证金请交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结算账户名称:重庆联付通网络结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客户备付金。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四、特别说明: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2、标的物在拍卖成交后,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负责交付。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4、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手续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过户、办证所涉及的税、费、违章等其它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所涉及的停车费由被执行人承担。买受人自行承担无法过户的风险。
5、优先购买权人须经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确认后方可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6、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略)与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联系确认。
7、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须知等材料,认真(略),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参与竞买本标的物。
8、申请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及需要办理联合竞买的,须经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确认后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9、本公告刊登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五、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在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将自动生成《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价账号,买受人应当在2023年12月5日10时前将成交价款交至案款结算账户(竞买保证金可冲抵成交价款),以到账为准,并持付款凭证、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签字并确认成交确认书。结算账户名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账号:(略),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围场支行,行号:(略)。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于3日内退还原交款账户。
2、因报名、交纳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预留足够办理时间。如因办理竞买手续的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无法参加竞拍的,后果自负。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略)
法院监督电话:(略)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3年1(略)
河北省围(略)
公开栏
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将于(略)0时至(略)0时(延时除外),依法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对被执行人李晓东名下的东风牌汽车(车牌号:冀HY1690)汽车进行网络司法拍卖。请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李晓东及其他权利人(如优先购买权人等)关注参与此次拍卖活动,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本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竞买须知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定于2023年11月27日10时至2023年11月28日10时(延时除外),依(略)公开对东风牌汽车(车牌号:冀H(略))(以下简称“标的物”)进行网络司法拍卖。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特制定本《竞买须知》,望大家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院按标的物的现状对其进行公开拍卖,竞买人自愿参加竞买的视为对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本院对标的物已(略)。
第二条 参加本次拍卖(略)本《竞买须知》,并对自己参加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
第三条 竞买资格: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标的物: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第四条 竞买人应当在竞拍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应亲自参加竞买,如因故不能参加,应委托代理人代为竞买。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会开始前经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确认,代理人方能参加竞买。
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会开(略)。
第五条 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网络司法拍卖服务提供者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第六条 竞买人须在竞价会开始前登录拍卖平台参加竞价,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竞价的,后果自负。
第七条 竞价规则:本次竞价会采用网络电子竞价方式,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里,通过竞价系统输入报价,按照价(略),由系统自动确定出最高报价。首次报(略),其后每次报(略)(优先购买权人(略)),每次加价幅度增价幅度0.1万元。
竞价会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略)。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竞价系统的时间为准。
竞买人一经应价,不能撤回。竞价会结束时,最高报价即为本次拍卖成交价,其最高报价者成为买受人。
第八条 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在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将自动生成《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价账号,买受人应当在2023年11月5日10时将成交价款交至案款结算账户(竞买保证金可冲抵成交价款),以到账为准。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将退还原交款账户。
第九条 最高人民(略)条规定,网拍辅助工作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收取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拍卖佣金标准的50%执行。佣金标准:按标的物网络司法拍卖成交价分档累加计算(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200万元)收取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收取3%、(略)(含5(略))收取2%、5000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0万元)收取1%、1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收取0.5%)。
第十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在拍卖公告规定期限内交付拍卖成交款的,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可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略)。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第十一条 网络司法拍(略),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系统故障、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的,可以先行暂缓拍卖,并立即向本院报告。
第十二条 特别说明: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凭(略),自行承(略)。
2、拍卖的标的物不包含后续人工费用及运输费用,评估价为标的物价值,因后续标的物移交产生的人工费及运输费用买受人自行承担。
3、本次拍卖以标的物全额为限。
4、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实物为准。
5、竞买人在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拍卖(略),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 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