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包八——三板镇、**乡节余指标复核及跨市交易代理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1.1本招标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包八——三板镇、**乡节余指标复核及跨市交易代理咨询服务,项目业主为****,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是****。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服务地点:**省内;
2.2项目概况:两项内容共完成拆旧复垦面积437.9640亩,取得节余指标318.8790亩;
2.3招标范围:本次节余指标复核及跨市交易代理咨询服务仅包含已取得《指标确认函》的三板镇、**乡项目,跨市交易节余指标约247亩,以最终结算面积为准;服务内容包括不限于:
1 | 节余指标复核 | 现场调查三板镇、**乡项目复垦地块的维护情况、结合《指标确认函》规定的面积数量,复核确定可交易的节余指标面积。 |
2 | 收集项目基础资料(协助甲方办理相关资料,委派专人进行协助) | 1.项目自立项、投资、施工至取得项目指标确认函的所有协议、批复、合格证书及相关文件。 2.出让方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节余指标权属证明材料: (1****政府同意节余指标出让的相关书面意见; (2****政府对出让主体的授权委托; (8)其他相关资料。 |
3 | 挂牌程序办理 | 2.配合出让****交易所签订《交易委托合同》,签订后在主网站发布项目公告。促进受让方及时摘牌成交。 |
4 | 交易双方合同签订 | 1.交易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 督促意向受让方按项目公告的规****交易所专户缴纳交易保证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数额原则上应不低于挂牌总金额的20%);****交易所规定承担并缴纳交易服务费(按成交总额的5‰向受让方收取,招标人不承担)。 项目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督促交易双方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节余指标流转交易协议》且流转单价不低于29.5万元/亩,款项全部付清时间不超过18个月。****交易所在其主网站上公告成交结果。 |
5 | 主管单位报备程序办理 | 1.协助交易双方持《成交确认书》、交易材料和《节余指标流转交易协议》分别向******局备案。 |
6 | 项目资金回收 | 负责协助节余指标交易价款的回收,督促受让方按节余指标流转交易协议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出让方。 |
7 | 过程文件提供 | 提供详细的全过程项目开展流程及相应的流程文件,从签订服务合同到全部指标交易回款完成。 |
8 | 指标交易时限 | 从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完成《节余指标流转交易协议》之日止,时间不超过3个月。 |
9 | 费用承担 | 承担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开销费用,****交易所规定承担并缴纳交易服务费(按成交总额的5‰向受让方收取,招标人不承担)。 |
10 | 责任承担 | 1.由于投标人的原因,未按本合同规定进度提交合同规定的成品文件,每推迟1天,应向招标人支付1000元/天作为违约金。 2.由于投标人的原因造成的下述情况,视为投标人违约: (1)自代理咨询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未促成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完成《节余指标流转交易协议》,每推迟1天,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2000元/天作为违约金; (2)《节余指标流转交易协议》约定的流转单价低于29.5万元/亩,低于29.5万元/亩的差额部分由投标人在《节余指标流转交易协议》签订后10日内进行补足; (3)受让方付清全部款项时间超过18个月,每推迟1天,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2000元/天作为违约金。 |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三板镇、**乡项目全部节余指标交易完成且招标人账户收到全部交易回款日止(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促成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完成《节余指标流转交易协议》);
2.5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规定及招标人对本项目的咨询要求;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计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服务能力。
3.2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1项增减挂钩或1项占补平衡项目实施的相关业绩经验。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 2023 年 11 月 09 日起登录**能投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cnyw.****.com/)参与项目报名,并按页面指示缴纳标书费用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费用为 200元(其中平台技术服务费 50 元,招标文件费150 元,招标文件费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至招标代理机构),售后不退。
特别提醒:投标人须按网页页面指示完成缴纳平台技术服务费并下载招标文件,以完成响应本次招标活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 11 月 17 日09时30分,地点为****(**市**区毕昇路256号中加国际10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能投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cnyw.****.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招 标 人:****
地 址:******商贸城A区13栋9号
联 系 人:贾先生
电 话:0818-****681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毕昇路256号中加国际10楼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028-****7979-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