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采购人”)根据经营业务需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拟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事务所。拟对标的企业开展强制执行、财产处置、查询标的企业名下财产等,现诚邀符合参选条件的服务机构作为磋商申请人,按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的要求参加本次磋商。
一、采购人、磋商申请人、服务内容
1.采购人:****(有限合伙)。
2.磋商申请人:参加本次磋商****事务所。
3.服务内容:应当以其依据法律做出的判断,向采购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进行查询;通过开具调查令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线索;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持有的股权进行处置并全程参与协调办理完股权处置相关事宜。本次招标项目待执行股权回购价款人民币750万元,拟待执行资本金收益补偿款人民币435 万元。在采购之前,磋商申请人须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技术问题,磋商申请人须向采购人要求澄清。磋商申请人应根据采购人提出的项目需求和服务要求,综合考虑,自行选择具有最佳性价比的方案进行投标。磋商申请人的投标文件应具备优良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体现竞争实力。
二、采购方式及项目预算
1.采购方式:采用综合评分。
2.项目预算: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不超过20万元(不含)(大写:贰拾万元整),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3.代理方式:半风险代理。
三、磋商申请人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取得中华人民**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具有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涉外法律服务经验,熟悉企业强制执行、财产处置、查询企业名下财产等业务操作;
3.具有良好的团队治理、业务操作流程、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
4.具有良好的法律服务团队,团队人员具备专业背景和业务经验;
5.****协会的处罚,没有其他不宜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情况。
四、报名及领取磋商文件时间
2023年11月9日(星期四)至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本次接受网上报名及领取电子磋商文件。
五、报名要求
磋商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及相关资格证书(盖单位鲜章),原件备查。
2.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鲜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备查。授权委托人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鲜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六、磋商时间、地点
1.磋商时间:2023年11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递交磋商文件时间:磋商时间前半小时内。
3.磋商文件递交方式及份数:以纸质文件方式现场递交,一式三份,密封并在封面标注单位名称及加盖本单位公章。
4.磋商文件递交地点:**市**区万缘新区胤国路377号国投大厦13楼会议室。
七、注意事项
有关本次磋商的日程安排、磋商程序、磋商申请文件的组成及要求、磋商办法等事宜详见领取的磋商文件。
八、磋商地点、联系方式
地 址:**市**区万缘新区胤国路377号国投大厦13楼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86****0226
邮 箱:****74096@qq.com
****(有限合伙)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