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运 LNG 船、双燃料船及配套项目一 期管子车间、智能制造项目(项目名称) 管子车间工程(标段名称)施工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管子车间工程 已由以 江****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江开行审备【2022】2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管子车间工程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市****开发区迎舟路1#
2.1.2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33723.33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约11340.33 万元
2.1.4 工期要求:400 日历天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管子车间桩基、土建、钢结构、水电安装、消防、暖通、动力、环保、道路、排水、绿化等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管理部门的文件);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已完成**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工作;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自以2020年11月1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造价人民币7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工程除外),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1)实行资格预审的,****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2)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人。(3)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网站予以公示。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1月8日至2023年11月13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交易平台7.0版本;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11月30日9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市公共**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省公共**交易平台、**工程建设信息网、**市公共资****服务中心(https://gs.****.com/portal/index?langulageType=1)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开发区迎舟路1# 地址:**市**区南苑东路169号
邮编:邮编:225200
联系人:王勇 联系人:姜工
电话:0514-****5852 电话:0514-****8968
传真: 传真:0514-****8968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163.com
十、备注
本次招标采用“**市公共**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市公共**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进行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流程。技术人员联系方式:****980000。相关操作指南可在“**市公共**交易平台—交易向导”栏目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