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史河湾生态**项目(第一批)一标段(投资人+EPC)
中标候选人公示
****受****委托,就**县史河湾生态**项目(第一批)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公布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县史河湾生态**项目(第一批)
项目编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总投资:项目总投资约为37241.78万元。
2.2建设规模及内容:包括**县史河湾生态**安置房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县史河湾生态**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项目2个项目中的第一批建设内容,主要计划实施安置房、道路建设,及水系清淤和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绿化等。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23年11月7日
评标地点:****交易中心第一远程异地评标室
四、中标候选人信息:
一标段(投资人+EPC)
第一中标候选人:****(联合体牵头人)
****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评标得分:95.50
投标报价:施工**费:本项目根据可研报告编制的预算**工程费的98.96%
勘察设计费:本项目根据可研报告编制的预算**工程费的1.495%
勘察项目负责人:韩林 证书编号:AY****00665
设计项目负责人:钟道军 证书编号:202****1182
施工项目负责人:孙保华 证书编号:京111********30332
投融资期及计划工期:
(1)投融资期:自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生效日起至双方全部履行完各自所有权利和义务之日止;
(2)勘察设计工期:60日历天;
(3)施工工期:720日历天。
质量要求:
(1)勘察、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勘察、设计规范合格标准,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应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并审查合格。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项目组成员女性占比:19%
第二中标候选人:****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研究院(联合体成员)
评标得分:83.29
投标报价:施工**费:本项目根据可研报告编制的预算**工程费的98.84%
勘察设计费:本项目根据可研报告编制的预算**工程费的1.496%
勘察项目负责人:刘彦红 证书编号:AY****00166
设计项目负责人:刘志强 证书编号:201****0758
施工项目负责人:翟学友 证书编号:鲁137********17699
投融资期及计划工期:
(1)投融资期:自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生效日起至双方全部履行完各自所有权利和义务之日止;
(2)勘察设计工期:60日历天;
(3)施工工期:720日历天。
质量要求:
(1)勘察、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勘察、设计规范合格标准,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应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并审查合格。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项目组成员女性占比:29%
第三中标候选人:****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评标得分:82.75
投标报价:施工**费:本项目根据可研报告编制的预算**工程费的98.88 %
勘察设计费:本项目根据可研报告编制的预算**工程费的1.488 %
勘察项目负责人:苏方磊 证书编号:AY****00965
设计项目负责人:鲁永超 证书编号:202****1487
施工项目负责人:郑永琪 证书编号:甘111********02645
投融资期及计划工期:
(1)投融资期:自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生效日起至双方全部履行完各自所有权利和义务之日止;
(2)勘察设计工期:60日历天;
(3)施工工期:720日历天。
质量要求:
(1)勘察、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勘察、设计规范合格标准,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应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并审查合格。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项目组成员女性占比:15%
五、非中标候选人女性占比情况统计
一标段(投资人+EPC)
投标单位名称:****工程局****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项目组成员女性占比:0%
六、发布媒介及公示期
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网(**省﹒**县)》上发布。
公示期: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14日。
七、其他
各有关当事人对候选人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县史河湾试验区
联 系 人:俞兴中
电 话:134****8555
代理机构:****
地 址:**省****办事处旱湖路和美大**面房7号
联 系 人:李金波
电 话:138****1373
监督部门:**县****技术中心
地 址:**县蓼城大道南段
联 系 人:谢红杰
电 话:135****2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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