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GK-202****80029-1 采购人(全称): ****开发区****公司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经开区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映霞、华阳小区)智能门锁及系统采购(含安装)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标的名称:**经开区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映霞、华阳小区)智能门锁及系统采购(含安装)项目 合计金额小写: ****9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陆拾玖万玖仟玖佰元整,该价格为含税价,中标优惠率为22.71%。 (一)设计原则 本平台应采用 B/S 架构,运用 JAVA 语言进行开发,界面设计人性化,能够让用户快速掌握操作方式。 1.1 高集成 平台支持对多个业务应用系统的无缝集成,在同一平台下统一管理各业务子系统的接入,方便信息数据的关联显示,实现集成化配置与管理,大大提高管理水平。 1.2 高扩展 平台根据项目规模和应用场景,设计架构匹配扩展能力,各系统灵活组合,系统可扩展,可扩展性应满足要求如下: 1、系统设计的可扩展性:系统以模块化方式组建,支持动态扩展; 2、业务配置参数的扩展性:从配置文件的内容、分类、保存及访问设计上保证配置参数的可扩展性;3、数据库的可扩展性:在大数据量表设计、表和字段设计、SQL 语句设计规范上保证数据库设计的可扩展性; 4、业务处理能力的扩展性:平台通过增加相关的硬件等方式增加业务容量; 5、业务存储能力的扩展性:平台存储能力可扩容,且不影响业务运行; 6、业务功能的扩展性:平台通过升级软件、系统扩充、增加外部连接设备等方式进行业务功能的增加,要求业务功能增加的同时不影响已有业务功能的使用。 1.3 高兼容 平台具备自动纠错的系统平衡能力,对平台运行状态自行进行判断和约束,对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异常准确捕捉并及时进行处理,保证系统的稳定运行,具体应满足如下要求:1、系统技术架构的设计要考虑软、硬件的兼容性。分别从接口兼容性设计、功能特性兼容性上保证软、硬件的兼容性;接口的兼容性还可以通过接口插件的形式的增加来满足最新的接口要求;2、软硬件模块松耦合化部署,模块间相互间基本无影响。软硬件模块使用的产品存在多个可选择的同类产品,可以无条件替换;3、应用系统的异常要及时捕捉。当应用执行过程出现异常,系统会监测到并自动生成一个相应的异常类对象,然后再将它交给运行时系统. 运行时系统再寻找相应的代码来处理这一异常,如果运行时系统找不到相应的代码来处理,要及时报警。应用系统异常要自动记录,为应用系统后续错误信息的分析和运行提供评估数据。 1.4 高性能在网络环境(带宽性能)满足要求的情况下,本平台性能指标如下: 1、平台并发访问及登录认证 (1)支持 100 个用户并发访问; (2)并发数设计应该支持 30%的冗余,保证系统在业务高峰期间稳定运行; (3)能够支持在线并发用户访问时,每个用户的登录和身份认证时间小于 3 秒。 2、交互类 交互类业务是指平时工作中在系统中进行的业务处理,如新增、修改、删除一条记录或发布一条信息等操作。 平均响应时间:1-2(秒) 峰值响应时间:2-3(秒) 3、查询类 查询业务由于受到查询的复杂程度、数据量大小等因素影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在此给出一个参考范围。 简单查询平均响应时间:1-2(秒) 峰值相应时间:3-5(秒) 4、在线分析类 在线分析类业务因需要调用多维数据集,性能受维度多少影响比较明显,在此给出一个参考范围 平均响应时间:1-3(秒) 峰值响应时间:3-6(秒) 5、统计报表类 统计报表类业务因需要在线实时汇总数据,受数据量多少、汇总层次影响较大,在此给出一个参考范围 平均响应时间:1-3(秒) 峰值响应时间:3-8(秒) 6、其他类 功能页面内容显示平均时间小于 3 秒,含有后台计算的部分页面内容最高不得超过 6 秒 (二)项目建设内容 2.1 建设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平台 打造一套标准化的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平台,重构运营和管理模式,提升资产管理效率。实现工作流程线上化、运营管理平台化,让管理人员高效协同、更灵活地管理事,让各类信息无界流通并开放 API 数据接口,对接第三方平台,实现各类运管功能按需应变。平台包含以下功能:房源管理、合同管理、工单管理、资质审核、入住管理、费用管理、智能门锁、统计分析、资产可视化、资产综合管理、安全管理、巡更管理、大数据可视化分析、物联网设备接入管理平台、第三方对接等主要功能,采用多权限管理将租赁住房管理人员、物业管理人员、宿舍管理人员、住户等整合到统一平台,通过移动端将管理人员及住户连接起来,实现信息的互通互达。 2.2 建设智能联网系统 通过对**、映霞、华阳三个小区的实地勘测,并进行合理的网络规划,在三个小区的楼层安装智能网关,通过交换机、路由器实现对全小区 LoRa 网络的全覆盖。 2.3 建设智能联网门锁系统 基于**、映霞、华阳三个小区全场景物联、智能感知,通过智能联网门锁系统让用户掌控公租房监管与运营服务全局,拉近管理距离,提升运营管理效率,防患安全隐患,为小区租户和来访人员提供便捷服务。建立一套高集成、高智能化的管理机制,满足统一的配置管理、数据共享、功能联动和业务优化等系统需求。系统支持远程授权和注销功能;支持密码卡片非法开门报警提示;支持远程开锁和闭锁;支持可离线下发单次密码,限时密码;支持在线监控门锁的开关状态和门锁的电池状态量;支持实时记录开门信息(密码、卡号、开门时间、房号);支持限时功能,任意指纹密码卡片均可设定有时间限制;支持多级管理,系统管理员、物业管理、宿管、用房租管等待多个多级管理层次。 备注: 1.乙方必须按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图纸及说明、特征、技术参数等要求提供相关设备,若发生采购文件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对乙方约束更高的为准。2.上表中的采购货物项目,数量为暂估量,最终采购货物项目数量以甲方需求为准,结算时上表中已包含的项目,结算单价=上限单价* (1-成交优惠率),未包含的,以甲乙双方共同询价为准,同时执行成交优惠率。3.上表中单价为固定单价,已包含乙方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备品备件费、设备费、图纸设计费、安装费、税金、保险、管理费、运输装卸费、成品保护费、总包配合费、系统维护费、使用费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直接及间接费用等,除非数量存在变化,否则建设单位、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4.以上所有产品价格包含甲方对乙方提供产品质量可能存疑而产生的检测费用,即产品分解查验过程和抽样送检过程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和保险责任及所有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包含在合同总价中;若送检产品经检测为不合格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并负责更换合格产品。5.乙方提供的产品需严格按照建设单位、甲方的要求执行,建设单位、甲方对产品的细微调整,乙方要免费落实完成。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交货时间:甲方以短信、微信、电话或其他方式下达交货通知书后60天内货至交货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完**装。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一)交货方式:乙方应按照甲方的通知安排货物制造、运输,货(还应包括配套的辅助设备、技术资料、使用所必需的辅助设备、技术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备品备件品等)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装卸后,乙方通知建设单位、甲方初验。初验合格后,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完**装、调试、检验、试验、试运行并经建设单位、甲方及其他相关机构验收合格取得相关验收报告后,方视为乙方完成全部交货义务。 (二)包装、运输、装卸 1.乙方提供的产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适合于公路/铁路/水路运输等)、多次搬运、装卸并满足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适宜保管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产品经建设单位、甲方终验合格确认前损毁、灭失等风险由乙方承担。2.每一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说明书和操作指南等。随机备品、配件和工具的种类数量按产品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 3. 包装物不回收。4. 乙方自行负责货物运输,并对运输产品进行保险(路途运输风险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及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 5.乙方负责装卸及搬运并承担装卸及搬运过程中的货物毁损及人身安全风险。(三)安装调试1.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指派专业人员进行安装、调试。乙方须加强派至现场安装施工的人员组织管理,并为其派出的现场人员购买相应的保险,所有现场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2. 乙方为实施本项目委派的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3. 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图纸、质保资料、产品授权文件等移交甲方。 4.结算方式 21d080e9a****394a9da7ef662bd95e****9900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公司**香雪支行(****:628****9065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1) 结算方式:合同价款结算由甲方按照实际采购数量(以验收单为准)*成交单价计算。(2) 支付方式:合同价款由建设单位支付,具体如下:货到指定地点经建设单位、甲方初验合格后,支付货款总额的60%;货物完**装,经建设单位、甲方验收合格,并办理完结算后,建设单位付至货款结算总额的95%;其余货款结算总额的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且乙方优质提供质保服务后,予以无息付清。建设单位每次付款前,根据建设单位结算要求,乙方须提交请款报告并开具足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抬头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有权以现金、银行转账汇款、承兑汇票和其他合法方式支付货款,具体付款时间为完成付款审批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以上付款均不计息。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应保证其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可靠的性能。 (二)合同货物整体免费保质保修二年(待**、映霞、华阳小区的运营管理单位经过培训合格后开始计算),软件部分免费保质保修二年,自终验合格之日起计算,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乙方应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专人上门服务;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更换或维修,并负责由此带来的全部损失。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以优惠价格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三) 售后服务1. 系统维护:a.定期维护计划。b.对甲方及使用单位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c.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2.技术支持:a.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b.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3.故障响应:a.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b.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c.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4.培训服务: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5.乙方应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售后服务内容执行。(四)乙方未按合同及投标文件履行质保售后服务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一)初验1.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乙方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甲方进行初验。建设单位、甲方初验时间不得超过乙方通知后3日。2.到货初验时,建设单位、甲方代表必须在场,型号、数量、外观检验合格的,视为初验合格,初验合格的签发验收单。初验不合格的,应在3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单 ,直至乙方整改至符合要求。初验合格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及质量的认可,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检验、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对甲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货物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甲方签发验收单后,乙方负责存放和保管。3.乙方在接到建设单位、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乙方处理完后3个工作日内,应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建设单位、甲方再次验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以及给建设单位、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终验 1.乙方完**装、调试、检验、试验、试运行并经建设单位、甲方及其他相关机构验收合格取得验收合格报告的,视为终验合格。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2.验收过程中对货物质量产生争议的,****管理局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 、留置权等。6.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给建设单位、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6.4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建设单位、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6.5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建设单位、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6.6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性能及质量必须符合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并满足现行的国家相关技术要求,达到国家标准。若乙方提供的是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6.7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还应该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计量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无法定计量单位的采用行业通用的计量单位。6.8乙方提供的货物经安装后须经建设单位、甲方共同验收合格。 6.9乙方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如因乙方原因发生人员安全及财产损害事故,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的责任;如因此给建设单位、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予以全额赔偿。6.10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1乙方不能按时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并经建设单位、甲方初验合格的,每逾期一天须支付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逾期15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7.2因乙方原因导致初验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一次性向建设单位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7.3乙方不按照合同约定配合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的,须按合同价款1‰/天支付违约金,逾期15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7.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的,甲方通知后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额的20%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 7.5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建设单位不再支付费用,乙方须按合同价款20%向建设单位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7.6建设单位无故不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超过5日的,自第6日起,****银行****中心当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7.7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需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甲方、建设单位有权从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工程项目****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特别约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投资主体和建设单位,其委托甲方负责实施本项目全过程管理。甲方作为本项目全过程管理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除付款外的所有权利、义务,对应的合同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如乙方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建设单位已在本合同中委托甲方作为维权主体向乙方进行追索,追索完成后由甲方将追索到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索赔款)移交建设单位。本合同中所约定的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损失等各项费用,系基于建设单位委托甲方履行的管理人职责,该违约金、赔偿金、损失等系乙方应向建设单位支付的款项。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还须赔偿甲方损失。11.2本合同一式陆份,建设单位持贰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所产生的任何结果(包括损失和延期交货)不承担责任。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十四(14)天内将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航空信(或任何更快的方法)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持续十周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修改本合同的条款。11.4本合同于年月日在湖****开发区三一路2号签订,双方一致同意各自有效的送达地址为各方工商登记地址,甲方指定的收件人及联系方式为:陈爱群 130****2272,乙方指定的收件人及联系方式为:甘留军 180****0666 ,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联系文件、法律文书等)经签收当日或被退回次日视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地址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应承担相关不利后果。以上条款适用于诉讼/仲裁各阶段,包括一审、二审、再审、特别程序和执行程序等。 以下无正文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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