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 龙门县第2023522号通知公告
因我局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联系方式:0752—****032、****037。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备注 |
1 | 龙府****017509 | ****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县**街道龙新公路边星晖家园第2座124号商铺 | 441****01002GB02010F****0037 | 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2)粤0306执恢1540号之十 ****法院 《协助执行通知书》 (2022)粤0306执恢1540号之六 |
2 | 龙房****020181 | ****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县**街道龙新公路边星晖家园第3座160号商铺 | 441****01002GB02021F****1024 |
公告单位:****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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