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市****公司
地址:**市**区南湾街道上李朗洲腾工业区一栋三楼
法定代表人:廖俊
联系人:廖俊
联系电话:135****1963
邮政编码:518112
我公司于2023年11月2日上午收到质疑人顺丰快递寄来关于******控制中心2023年宣传品采购【项目编号:****(重)】的质疑函原件,质疑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文件相关内容提出了质疑。针对质疑人提出的质疑,经与采购人研究讨论,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是属于设定的资格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损害了我司的合法权益。
质疑事项1答复:
本项目采购内容大部分均涉及印刷,其中核心产品为艾滋病宣传手册。本项目所涉及的印刷须根据采购人实际要求定制,印刷内容均为疾病预防控制相关知识,内容严谨,印刷须清晰、内容无错漏、排版合理。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 国家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及《****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该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2:
采购文件中的付款方式,严重违反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八条“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的规定,是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公司的合法权益。
质疑事项2答复:
本项目付款方式为:“(1)自每次接到采购单位供货通知后必须于 3 个工作日内发货。 (2)成交供应商每次按照采购单位供货通知完成供货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项目全部供货完成之后,成交供应商开具同等价格的税务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支付项目全部货款。”,付款方式中并没有存在项目全部供货完成后“付款期限超过60日”的情形,本项目现处于成交结果公示结束但采购合同尚未签订、尚未供货完成的状态,不存在违反《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相关规定的情形,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三十七条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此次出现设定的资格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以及设定了不合理的付款条件,违反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八条和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影响了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改正后,再进行新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回复:
本项目采购活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程序执行,并未存在违反《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八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质疑人请求该项目废标,重新组织采购,****公司均不予采纳。
以上是对质疑人所提质疑的答复,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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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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