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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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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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一、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县**镇六十米大道南侧(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一区2-8号 | 所在地区 | **壮族自治区 **市 | |
法定代表人 | 李小三 | 成立时间 | 2021-03-21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00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经济类型 | 国****公司(企业) | 所属行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923MA5QBKU646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豆类种植;薯类种植;花卉种植;蔬菜种植;水果种植;中草药种植;草种植;园艺产品种植;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非食用林产品初加工;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食用农产品批发;水产品批发;肥料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牲畜饲养(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种畜禽生产(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种畜禽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牲畜屠宰;饲料生产;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 | |||
职工人数 | 0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1 |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810.700900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2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000000 | -453.410000 | -453.410000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061.830000 | 2994.610000 | -1932.780000 |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分所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3-10-31 | 0.000000 | -54.210000 | -54.210000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407.190000 | 2826.520000 | -1419.330000 | |
备注 | ||||
重要信息披露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特别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联信评报字[2023]第A0424号、联信评报字[2023]第Z0425号)、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职信审字(2022)第1493号)、2023年6月30日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职信审专字(2023)第1207号)及法律意见书。 2.标的企业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3.本项目转让总价由股权转让价格和债权转让价格两部分构成,股权转让价格指标的股权挂牌底价人民币7.1316万元及所产生的溢价;债权转让价格指标的债权挂牌底价人民币810.7009万元。受让方须同时受让标的股权及标的债权,不得拆分。 4.若本项目进入竞价程序并产生溢价,****公司100%股权转让对价的溢价,****公司100%股权转让价格=股权挂牌底价+竞价溢价额。 5.2021年6月,********公司与广****公司****公司)签订了《**那雷项目**协议》(下称《**协议》)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下称《土地合同》),并支付了《**协议》首期款项5,700,000.00元和《土地合同》首期款项433,050.00 元。根据《**协议》,****公司应完成项目合规手续以保证土地可以按协议约定交付********公司,合规手续包括:项目选址意见、项目投资备案、项目环评公示、水土保持批复、土地复垦方案批复、林地占用指标、设施农用地备案。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仍未取得项目水土保持批复、土地复垦方案批复、林地占用指标、设施农用地备案等合规手续,因此项目未满足动工条件,《**协议》 和《土地合同》项下后续款项因缔约方未完成相应义务,不满足支付条件,若后续款项不需要支付,将影响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等科目(相关未完结合同权利义务处理约定详见《产权交易合同》)。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7.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 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本公告所有披露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转让底价等)的认可和接受。 2. 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441799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3.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 产权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 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6. 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6.2产权交易机构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688****010003 开 户 行:****营业部 7. 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产权交易机构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 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9. 债权债务处置详见《产权交易合同》。 10. 本次产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11. 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风行”等相关字样、商标、名称、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风行”、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及其关联企业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并需按要求完成转让产权、变更名称等工商变更手续。 12. 本次股权转让采用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详见“分期付款价款支付要求”。 13. 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 |||
**机构信息 |
二、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名称 |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狮岭镇教育西路1号国土大厦7楼702房 | ||
法定代表人 | 程九洲 | 注册资本(万元) | 350100.0000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所属行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101MA9UL6JA46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省**市**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日期 | 2023-10-26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董事会2023年第7次会议决议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817.8325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价款支付要求:1.交易双**式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金额(即本次意向交易的最终成交价格,下同)的30%; 2.项目公司取得使用林地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缴款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金额的30%; 3.项目公司完成本次意向交易工商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金额的20%; 4.本次《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满一年的对应日或受让方新项目开工建设之日的孰早日,受让方支付成交金额剩余的全部款项。 5.按《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除交易对价的首期款项外,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本次意向交易的受让方应按《产权交易合同》****银行****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转让方支付自首期款支付之日起至其余款项支付完成之日止的利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元) | ****000 | 保证金交纳时间要求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441799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该成交方应按公告、交易须知的约定与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2.该成交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应按照约定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交易服务费。 3.该成交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4.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保证金保证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产权交易机构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 ||||
挂牌信息 | 信息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自动**信息发布,当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5个周期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小姐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0873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020-****0999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gzccex.com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交易所有限公****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市**区流花路123****会议中心**8楼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www.****.cn/;https://www.****.com/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