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大浦污水处理三期工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由连****委员会(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 连发改备 【2023】6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大浦污水处理三期工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项目****处理厂三期厂区内建筑物屋顶及污水处理池面上****电站,装机容量1395.9千瓦,拟选用540Wp型号组件,安装2585块。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2.2建设地点:****开发区310国道南、大浦**。 2.3最高投标限价:****594.8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2.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5招标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6招标范围:大浦污水处理三期工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主要包括光伏组件、光伏支架、接入组串式逆变器、光伏并网柜、光伏直流电缆等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及连建发【2021】338号,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23年4月至2023年9月,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质疑、投诉); (2)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公布为准,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本工程执行“**省清理拖欠工程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 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合同归集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进行合同信息归集,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应投标人(超过 3 年)、法定代表人(超过 5 年)、项目负责人(超过 5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5)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投标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并对动态监管结果不合格企业进行截图,****委员会认定。 (6)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3.7 特别提醒投标人: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应充分了解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如有疑问请与招标人联系。 3.8本工程执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17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交易中心网; 5. 投标截止时间、地点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11月22日9时00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6. 资格审查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审查办法,具体资格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2.2.2条款资格审查标准。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他情****交易中心摇号机上以摇号方式确定排序。 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一)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二)符合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即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超过 20 家时,采用以下两种评标入围方式,开标时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交易中心摇号机上通过摇号抽取确定以下两种方式中的其中一种方法。 评标入围方式: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 值为 10%、15%、20%、25%、3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 值为 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 和 G2 在开标时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交易中心摇号机上通过摇号抽取确定;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 15 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 15 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 15 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 值为 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 值为 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 和 G2 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交易中心摇号机上通过摇号抽取确定;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的 7家**均值以下 8 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不足 15 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注: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投标报价评审。 评分方法如下:得分****一中标候选人。经评审的投标报价得分采用百分制, 即满分为 100 分。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 100 分。 商务标得分: (1)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 1%,扣 0.9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评标价低于评标基准价 1%,扣 0.6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交易中心摇号机上通过摇号抽取确定以下三种方法中的其中一种方法,计算出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 (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 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 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交易中心摇号机上通过摇号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招标控制价为 B,则:评标基准价=A×K1×Ql+B×K2×Q2 Q2=l-Ql,Q1 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 90%~100%,装饰、安装为 88%~100%,市政工程为 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 84%~100%,其他工程 88%~100%。本项目招标 K2 取值为 94%。 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交易中心摇号机上通过摇号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说明: 1、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2、本次招标执行苏建招办【2017】7 号文及苏建招办【2019】2 号文: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 0.6 分,每高 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 1.5 倍,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8.其他注意事项: 8.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 8.2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8.3电子标书制作: 招(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招(投)标文件时,应使用连建招办[2018]2号文规定的示范文本格式。 投标人请到**市公共**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下载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市公共**交易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注:如果您是第一次在**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7.0版),请您先联系**CA公司和**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公司****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录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企业名称 | ****中心 | **省****公司 | CA名称 | CFCA | 国信CA | 联系人 | 孙丽丽180****3017 | 周梦雪152****3303(微信同号) 魏飞182****9191(微信同号) | 电话 | 180****3017 | 客服电话:****251010 | 办公地址 | **市**区凌州东路9****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CFCA窗口 | **市**区凌州东路9****中心3号楼一楼[国信CA]窗口 |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10. 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 地 址:**市**区 联 系 人:金立洲 电 话:138****7480 (2)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凌州东路8号**大厦B座24楼 邮 编:222300 联 系 人:于工 电 话:151****7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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