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资格预审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3-JWAHWH-FC1002-副食
二、项目名称:(略)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
三、资格审查信息:
资格预审时间:(略)
资格预审地点:(略)镜湖区星隆国际九号楼五楼
四、评审专家名单:
**、朱勇、程幼明、朱辉宁、徐雪琴
五、审查结果:
经过资格预审专家评审,以下单位为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供应商: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1 | **丰益万(略) |
2 | **雨润菜篮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3 | **雪印集团有(略) |
4 | **优乐果蔬配送有限公司 |
5 | 宏鸿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
6 | **茗一阁贸易有限公司 |
7 | **美心缘(略) |
8 | **百大合家(略) |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略)
(一)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略)镜湖区星隆国际九号楼五楼,联系电话:(略)。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3-4924033。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略),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质疑、询问或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镜湖区星隆国际九号楼五楼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4.项目监督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