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重点)**市本级海塘安澜工程(上泗南北大塘)二期I标段EPC工程总承包[Y330********001****3001]第2次补充说明 |
发布时间: 2023-11-13 |
**市本级海塘安澜工程(上泗南北大塘)二期(项目名称)经浙发改项字[2023] 277号文同意建设。项目建设规模:(1)提标加固海塘18.8公里(其中南塘段8.1公里、北塘段10.4公里、**衔接段0.3公里),**移动式防浪墙16处。(2****泵站,排涝流量16立方米每秒,应急配水流量4立方米每秒;移址重建小江闸站,排涝流量1.5立方米每秒,水闸2孔×1.5米。(3)改造小沟、新渡埠、八一浦、赤通浦等4座闸站,改造机埠12座,加固丁坝及盘头23座。(4)**管理房1800平方米(其中北塘管理房1000平方米、南塘管理房800平方米,均为生产生活用房)。(5)打造文化亲水节点4处,盘头生态化改造4处,江滩生态修复18.2万平方,背水坡生态修复15.1万平方米,建设绿道18.8公里,配套建设便民服务及巡查休憩点9处。工程等别为I等。海塘建筑物级别为1级,设计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泵站、小江闸站建筑物级别为1级,设计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海塘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概算总投资152805万元,建设地址位于**市**区,计划于2026年建成。项目业主为****,****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托代理机构为)****,现对该项目的Ⅰ标段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一、本次招标内容 **市本级海塘安澜工程(上泗南北大塘)二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提标加固海塘18.8公里(其中南塘段8.1公里、北塘段10.4公里、**衔接段0.3公里),**移动式防浪墙16处。(2****泵站,排涝流量16立方米每秒,应急配水流量4立方米每秒;移址重建小江闸站,排涝流量1.5立方米每秒,水闸2孔×1.5米。(3)改造小沟、新渡埠、八一浦、赤通浦等4座闸站,改造机埠12座,加固丁坝及盘头23座。(4)**管理房1800平方米(其中北塘管理房1000平方米、南塘管理房800平方米,均为生产生活用房)。(5)打造文化亲水节点4处,盘头生态化改造4处,江滩生态修复18.2万平方,背水坡生态修复15.1万平方米,建设绿道18.8公里,配套建设便民服务及巡查休憩点9处。工程等别为I等。海塘建筑物级别为1级,设计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泵站、小江闸站建筑物级别为1级,设计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海塘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概算总投资152805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为**市本级海塘安澜工程(上泗南北大塘)二期Ⅰ标段EPC工程总承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海塘工程(南塘段桩号K5+500~K10+500)5公里,**街接段海塘0.3公里,****泵站,改造机埠5座,加固丁坝6座,盘头3座,**管理房(南塘)800平方米,打造文化景观节点2处,盘头生态化改造1处,相应海塘范围内的江滩生态修复、背水坡生态修复,配套建设便民服务点3处。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①工程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配合施工图审查并修改完善、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服务工作等内容;②工程采购,包括工程建设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等;③工程施工,包括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专项提升工程等;④工程施工管理以及与之有关的验收和结算资料整理、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 本次招标R概算投资约4.2亿元,釆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1.同时具有以下(1)、(2)项资质: (1)设计资质:满足下列①、②项资质之一: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具有水利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和风景园林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允许联合体); (2)施工资质: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本次招标R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等事项,拟派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单位派遣;②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三家(其中设计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两家),需由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并承担水利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③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④联合体各方仅限承担设计或施工中的一项工作任务,承接的工作任务不允许相互交叉;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合同段投标;⑥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单位以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 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5.投标人及其法定****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但组成同一联合体参与本标段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成员中任一方即可)应满足下列业绩①、②、③项之一: ①自2018年1月1日(含,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完成过单个合同设计范围内工程投资(不含征地移民补偿)在2亿元及以上且防潮(洪)标准100年一遇及以上的**(或加固或提标)海塘(堤)工程的设计业绩;或自2018年1月1日(含,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完成过单个合同水利工程设计业绩【设计业绩内容中须包含工程投资(不含征地移民补偿)在2亿元及以上且防潮(洪)标准100年一遇及以上的**(或加固或提标)海塘(堤)工程设计工作】。注:1)工程设计业绩指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业绩;2)2亿元及以上指的是防潮(洪)标准100年一遇及以上的**(或加固或提标)海塘(堤)工程的工程投资(不含征地移民补偿)金额。 证明材料:(1)上述①项业绩如为初步设计业绩的则须同时提供:a合同、b、初步设计批复或行业审查意见,a、b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上述①项业绩如为施工图设计业绩的则须同时提供:a合同、b初步设计批复或行业审查意见、c 施工图审查意见,a、b、c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载明的相关信息【除时间信息外】不一致时,初步设计业绩按b、a的解释顺序为准,施工图设计业绩按c、b、a 的解释顺序为准。(2)若提供的证明材料(1)无法直接认定工程规模、特征的,投标人还须补充提供经有关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报告(须能反映设计范围内的工程规模、特征)和初步设计概算金额明细[须能反映设计范围内各防潮(洪)标准建设内容对应的工程投资(不含征地移民补偿)]。(3)若提供的证明材料(1)和证明材料(2)仍无法反映设计范围内防潮(洪)标准100年一遇及以上的**(或加固或提标)海塘(堤)工程的工程投资(不含征地移民补偿)在2亿元及以上的,投标人还可再补充业主证明,业主证明仅用于补充证明防潮(洪)标准100年一遇及以上的**(或加固或提标)海塘(堤)工程的工程投资(不含征地移民补偿)金额。 除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分包业绩外,其它分包业绩不予认可,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分包业绩按对应的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同时须补充提供该工程总承包合同,否则不予认可。允许投标人提供联合体业绩(提供工程总承包联合体业绩的按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提供),对其在联合体业绩中的身份不作要求。允许投标人提供符合上述业绩要求并包含工程设计工作内容的全过程咨询业绩。如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提供的设计业绩应与其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相匹配。 ②自2018年1月1日[含,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上的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在2亿元及以上且防潮(洪)标准100年一遇及以上的**(或加固或提标)海塘(堤)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自2018年1月1日(含,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完成过单个合同水利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内容中须包含合同金额在2亿元及以上且防潮(洪)标准100年一遇及以上的**(或加固或提标)海塘(堤)工程工程总承包工作】。注:2亿元及以上指的是防潮(洪)标准100年一遇及以上的**(或加固或提标)海塘(堤)工程的合同金额。 证明材料:(1)a合同、b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c****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网页打印件;a、b、c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d);如载明的相关信息【时间信息、金额信息除外】不一致时,按d、b、a、c的解释顺序为准。(2)若提供的证明材料(1)无法直接认定工程规模、特征的,投标人还须补充提供经有关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报告(须能反映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规模、特征)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须能反映工程总承包范围内各防潮(洪)标准建设内容对应的合同金额,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须加盖相应项目法人公章](如有)以及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海塘(海堤)施工图纸(含总说明、断面图、剖面图、平面布置图等的复制件)。(3)若提供的证明材料(1)和证明材料(2)仍无法反映工程总承包范围内防潮(洪)标准100年一遇及以上的**(或加固或提标)海塘(堤)工程的合同金额在2亿元及以上的,投标人还可再补充业主证明,业主证明仅用于补充证明防潮(洪)标准100年一遇及以上的**(或加固或提标)海塘(堤)工程的合同金额。 ③自2018年1月1日【含,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上的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在2亿元及以上且防潮(洪)标准100年一遇及以上的**(或加固或提标)海塘(堤)工程的施工业绩;或自2018年1月1日【含,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上的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完成过单个合同水利工程施工业绩【施工业绩内容中须包含合同金额在2亿元及以上且防潮(洪)标准100年一遇及以上的**(或加固或提标)海塘(堤)工程施工工作】。注:2亿元及以上指的是防潮(洪)标准100年一遇及以上的**(或加固或提标)海塘(堤)工程的合同金额。 证明材料:(1)a合同、b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c****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网页打印件;a、b、c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d);如载明的相关信息【时间信息、金额信息除外】不一致时,按d、b、a、c的解释顺序为准。(2)若提供的证明材料(1)无法直接认定工程规模、特征的,投标人还须补充提供经有关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报告(须能反映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规模、特征)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须能反映施工范围内各防潮(洪)标准建设内容对应的合同金额,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须加盖相应项目法人公章](如有)以及施工范围内的海塘(海堤)施工图纸(含总说明、断面图、剖面图、平面布置图等的复制件)。(3)若提供的证明材料(1)和证明材料(2)仍无法反映工程总承包范围内防潮(洪)标准100年一遇及以上的**(或加固或提标)海塘(堤)工程的合同金额在2亿元及以上的,投标人还可再补充业主证明,业主证明仅用于补充证明防潮(洪)标准100年一遇及以上的**(或加固或提标)海塘(堤)工程的合同金额。 除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分包业绩外,其它分包业绩不予认可,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分包业绩按对应的施工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同时须补充提供该工程总承包合同,否则不予认可。允许投标人提供联合体业绩(提供工程总承包联合体业绩的按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提供),对其在联合体业绩中的身份不作要求。如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施工业绩应与其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相匹配。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或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和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注: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施工、农田水利工程、水电站动力设备 、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文与水**、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水利机械等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职称);□具有“三类人员”B 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2.√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和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注: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施工、农田水利工程、水电站动力设备 、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文与水**、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水利机械等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职称);√具有“三类人员”B 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3.√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和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注: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施工、农田水利工程、水电站动力设备 、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文与水**、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水利机械等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职称)。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单位拟派)还应满足以下列业绩①、②、③项之一: ①自2018年1月1日(含,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分项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设计范围内工程投资(不含征地移民补偿)在1亿元及以上水利工程的设计业绩。注:工程设计业绩指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业绩。 证明材料:上述①项业绩如为初步设计业绩的则须同时提供:a合同、b、初步设计批复或行业审查意见,a、b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上述①项业绩如为施工图设计业绩的则须同时提供:a 合同、b初步设计批复或行业审查意见、c 施工图审查意见,a、b、c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载明的相关信息【除时间信息外】不一致时,初步设计业绩按b、a的解释顺序为准,施工图设计业绩按c、b、a 的解释顺序为准。允许提供以设计分项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符合上述业绩要求并包含工程设计工作内容的全过程咨询业绩。 ②自2018年1月1日[含,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上的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额在1亿元及以上水利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证明材料:a合同、b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c****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网页打印件;a、b、c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d);如载明的相关信息【时间信息、金额信息除外】不一致时,按d、b、a、c的解释顺序为准。 ③自2018年1月1日[含,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上的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额在1亿元及以上水利工程的施工业绩。 证明材料:a合同、b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c****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网页打印件;a、b、c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d);如载明的相关信息【时间信息、金额信息除外】不一致时,按d、b、a、c的解释顺序为准。 6.拟派设计负责人还应满足以下列业绩①、②之一: ①拟派设计负责人自2018年1月1日(含,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分项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设计范围内工程投资(不含征地移民补偿)在1亿元及以上水利工程的设计业绩。注:工程设计业绩指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业绩。 证明材料:上述①项业绩如为初步设计业绩的则须同时提供:a合同、b、初步设计批复或行业审查意见,a、b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上述①项业绩如为施工图设计业绩的则须同时提供:a 合同、b初步设计批复或行业审查意见、c 施工图审查意见,a、b、c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载明的相关信息【除时间信息外】不一致时,初步设计业绩按b、a的解释顺序为准,施工图设计业绩按c、b、a 的解释顺序为准。允许提供以设计分项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符合上述业绩要求并包含工程设计工作内容的全过程咨询业绩。 ②拟派设计负责人自2018年1月1日[含,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上的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额在1亿元及以上水利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证明材料:a合同、b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c****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网页打印件;a、b、c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d);如载明的相关信息【时间信息、金额信息除外】不一致时,按d、b、a、c的解释顺序为准。 7.拟派施工负责人还应满足以下列业绩①、②项之一: ①拟派施工负责人自2018年1月1日[含,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上的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额在7000万元及以上水利工程的施工业绩。 证明材料:a合同、b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c****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网页打印件;a、b、c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d);如载明的相关信息【时间信息、金额信息除外】不一致时,按d、b、a、c的解释顺序为准。 ②拟派施工负责人自2018年1月1日[含,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上的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额在7000万元及以上水利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证明材料:a合同、b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c****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网页打印件;a、b、c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d);如载明的相关信息【时间信息、金额信息除外】不一致时,按d、b、a、c的解释顺序为准。 (三)其他 1. 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 且人员不得少于3人(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0年7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3.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4.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均不得相互兼任。 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及其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已在“**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委托代理人如为承担施工工作单位委派的,则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并提供页面复制件。 8.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未被列入**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 9.本项目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图纸)、初步设计报告(含图纸);本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单位及其咨询评估单位均可以参与投标。 10.本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分为Ⅰ标段、Ⅱ标段、Ⅲ标段,投标人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拒绝Ⅱ标段EPC工程总承包的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若联合体中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和Ⅲ标段EPC工程总承包的中标候选人(若联合体中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参与本标段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0月26日。 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网址:https://ggzy.****.cn/ztb/),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答疑、澄清)。 4.未取****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请登录“交易平台”(http://ztb.****.com:8583/TPBidder)→点击“注册”进行办理。 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3年11月11日16:30(**时间,下同)。招标人将于2023年11月15日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1日15时00分,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交易平台(http://ztb.****.com:8583/TPBidder)。 3.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网址:(http://ztb.****.com:8586/BidOpeningNew/)。 4.潜在投标人应根据自身软硬件及网络状况,须预留充足时间上传投标文件以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文件大小应尽量控制在70M内,如若超出,务必进行文件压缩等技术处理,避免因投标文件过大或临近投标截止时间发生网络拥堵等意外情况导致投标文件上传失败的风险。 5.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拒收。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ggzy.****.cn/ztb/)、**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com)。 六、温馨提示 1.本项目使用新业务系统受理招投标事宜,各潜在投标人登录交易系统后,需重新完善基本信息并下载新系统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方可进行相关业务操作。请各潜在投标人预留充足时间做好投标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留意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新网址(交易平台网址:https://ggzy.****.cn/ztb/;交易主体登录及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网址:http://ztb.****.com:8583/TPBidder;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ztb.****.com:8586/BidOpeningNew/) ,以免导致投标失败。 2.如在使用新业务系统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0571-****2685、****1177。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区钱塘路与彩虹快速路交叉口往西200米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571-****1215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董开服 联系电话:177****2159 2023 年 10 月 1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