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注塑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4日-2023年11月20日(5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022
通讯地址:**市文化中路59****中心一楼
邮 编:2642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注塑件生产项目 | **市**区雍江路与天目路交叉口西北联东U谷产业园27号楼 | **** | ******公司 | ****租赁联东U谷产业园已建成厂房建设注塑件生产项目,****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22°0′6.753″,北纬37°27′15.699″,项目产业园东为****公司,南、北为空地,西为****公司。本项目所在地基础设施配套完善,交通、通讯等条件便捷,适宜项目的建设。 本项目总投资1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万元。项目占地面积2300m2,建筑面积约2300m2,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室、休息室、品质检查室等 项目产品为注塑件,年产量约280t,产品包括渔线轮配件10万套、打印机配件5万套及拉条座配件20万套。 项目劳动定员为20人,厂区内不设食堂和宿舍,食宿均自行解决。生产实行单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时间为300天。 | 1、废气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注塑成型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及废料粉碎产生的粉尘。 项目注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1排放。集气罩的收集效率为90%,“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效率可达85%。经环评预测,项目VOCs最大排放浓度约为4.25mg/m3,排放速率约为0.042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DB37/ 2801.6-2018)表1标准要求。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注塑过程、废料粉碎过程逸散至车间外的VOCs、粉尘,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推荐模式清单中的估算模式(AERSCREEN)对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预测,项目VOCs、颗粒物最大落地浓度分别为0.008532mg/m3、0.03119mg/m3,最大落地浓度出现距离分别为75m、75m,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DB37/ 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厂内VOCs同时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及软水制备废水。生活污水按生活用水总量为的80%计算,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40t/a,软化水制备废水产生量为50t/a,则项目废水排放量为290t/a。项目废水全部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软水制备废水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公司****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后排海。 3、噪声 项目营运期的噪声来自于注塑机、粉碎机、风机等设备噪声,噪声级为70~90dB(A)。,在合理布局的基础上采取基础减震措施,再经厂房阻隔、吸声及距离衰减后,设备正常运行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品、废边角料、废树脂及废包装袋。残次品及废边角料集中收集粉碎成大颗粒状后重新回用于生产,粉碎机配套的布袋除尘收集粉尘集中收集回用于生产,废树脂由软水设备维护厂家回收处置,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回收利用。 危险废物主要为活性炭吸附装置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