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波县金沙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闲置门面租赁(二次)成交公告
****闲置门面租赁(二次)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编号:****)
二、项目名称:****闲置门面租赁(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佳宏路220号11栋1单元1002室
中标(成交)金额:6.****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刘勤 | **** 闲置门面租赁(二次) | 包二、锦城镇新街257号(政法委楼下)面积66.95㎡ | 1.承租方在承租房屋后要充分合理的利用,不改变房屋现有建筑主体结构; 2.承租方在承租房屋后保证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或将承租房屋以联营或合伙等方式转让、转租给他人使用或变相交付他人使用; 3.承租方不得将承租房屋用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4.承租方在承租房屋后,对房屋所属建筑进行装修的,必须安全施工,有关装修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保证装修结果符合房屋所在楼栋要求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规定,装修中及装修后的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5.承租方在承租房屋后,不得利用该房屋生产储存有毒、有害、危化品、易燃品及高噪音等影响附近住户生活、休息的经营活动、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 承租方竞租成功后和出租方自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前7个日历天内,按成交金额支付首次租金。 | 租赁期限届满后,除按相关要求继续续租外,承租方应将租赁房屋的基础设备、装饰装修工程(含配电设施、消防系统、安保系统、外墙立面、门窗等)无偿交付给出租方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唐友富、袁林、邓德灿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发改{2015}299号文件,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包一、****公司门面1-106,面积57.68㎡,起租低价¥96902.40元/年流标(无供应商报名)
包二、锦城镇新街257号(政法委楼下)积66.95㎡,起租低价¥68289.00元/年成交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省****县锦城镇东环路16号
联系方式: 罗老师0834-****6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北环路10号4楼
联系方式:朱先生0834-****8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老师
电 话: 0834-****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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