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
招标人 | ****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改革局 | 批复文号 | 竹发改发【2023】231号、竹发改发【2021】128号 | ||||
建设地点 | **市**县 | ||||||
建设规模及内容 | 该项目**竹中路延伸段,起于原竹中路终点,止于环城路,长300m,红线宽24m。同步完善沿线给排水、照明设施、预埋管线、交安设施等; | ||||||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1500.0 | ||||||
类似业绩 | 市政(不含城市轨道)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
代理范围 |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和材料招标。 | ||||||
招标代理费(万元) | 合计:6.6 | ||||||
计划招标时间 | 2023-11-15 00:00至2023-11-17 23:59 | ||||||
比选报名时间 | 2023-11-15 00:00至2023-11-17 23:59 | ||||||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1、招标代理费以实际中标金额为基数,参照2002 年 10 月 15 日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2003 年9 月15 日《****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2、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提供注册证书和注册证书信息一致的《**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查询截图);主要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须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以上人员中至少两人须具有工程招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提供任职资格文件扫描件);拟任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专职技术人员应是申请人本单位人员(所有人员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3、比选申请人在比选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相关人员证件扫描件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发送至 ****@qq.com 邮箱。(可根据项目情况多附相关投标证明材料供招标人选择) | ||||||
联系人 | 陈先生 | 联系电话 | 081****56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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