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成交公告
一、(略)
项目名称:(略)
项目编号:(略)
成交方式:(略)
招租公告发布日期:(略)
竞拍时间:(略)0时--(略)0时
成交人姓名:(略)
成交金额:肆万零伍佰元/三年(¥40500元/3年 )
项目单位:(略)
地址:(略)
项目联系人:王先翠 联系方式:(略)
代理机构名称:(略)
地址:(略)
项目负责人:(略)
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市公共**交易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代理费收费标准收取)
收费金额:(略)
公告期限: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17日(3个工作日)
若竞价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略)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略),联系电话:0550-5197099
若竞价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共**交易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略)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略))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略)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项目单位:(略)
代理机构:(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