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处置系统技改扩产项目
危废处置系统技改扩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意见征求的网络公示
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意见征求的网络公示
一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向公众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征求信息。
建设单位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将根据公众反馈意见修改完善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内容。
二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 1.建设项目名称:危废处置系统技改扩产项目
- 2.建设单位名称:****
- 3.环评编制单位名称:******公司
- 4.项目建设地点:**区柘林镇**化学工业区17街坊1/24丘(F4-4B地块)现有厂区内
- 5.项目建设内容: 依托并改造现有生产设备,通过增加运营时间及单位时间危废处置量,将全厂废有机溶剂总处置规模由原来的3万吨/年废有机溶剂增加至5万吨/年。****电子行业废有机溶剂处置量占比,项目实施后医药化工行业废有机溶剂处置量2.7万吨/年,电子行业废有机溶剂处置量2.3万吨/年。
三公众意见征求的主要内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孙超
- 邮寄地址:**化学工业区普工路69号
- 联系电话:173****1308
- 电子邮箱:****@cincgrp.com
- 传 真:/
五其他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危废处置系统技改扩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前公示
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前公示
一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向公众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信息。
建设单位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将根据公众反馈意见修改完善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内容。
二报批前公示的主要内容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孙超
- 邮寄地址:**化学工业区普工路69号
- 联系电话:173****1308
- 电子邮箱:****@cincgrp.com
- 传 真:/
四其他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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