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开发区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萍开发改字[2023]21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施工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在彭高镇泉溪村、马棚村,**镇**村、长塘村、**村、边塘村、连陂村,光丰街道下柳源村等3个乡(镇/街道)8个行政村。
2.2招标规模:本次施工招标金额约1549.012466万元,共划分为2个施工标,1标段761.156573万元,2 标段787.855893万元。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工期:180 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内容: **高标椎农田3103.56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3051亩;水源工程6座,田块平整202.46亩,修筑田埂809.84立方米。**渠道33070米,**农沟2827米,**高效节水300亩,下田板288座,涵管90座,**机耕道2780米,**防护挡墙946米,**量水设施17座,**防护林348棵,标志牌10座。(施工图设计范围及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全部工程内容),详见附表《招标项目情况表》。
2.5标段划分:共划分为2个施工标段。
2.6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持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持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 3 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 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拟投入的施工标段的投标单位的“三大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提供开标当月前的一个月连续 6 个月及以上,且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和本企业职工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并正常缴费的证明材料;人员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 6 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必须提供查询途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能为在建项目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6 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3.2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企业资质等均应为**省公共**交易网交易主体 https://www.****.cn/web/企业用户库中登记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设置业绩条件。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和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评分相加后,对总得分排名前30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施工标投标人必须是已在**省公共**交易网水利平台注册帐号、上传信息且完成登记,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施工招标的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15日起至2023年11月24日止在**省公共**交易网网站(网址https://www.****.cn/)下载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致电******公司客服电话:400-****-0000)。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9时30分,开标地点****交易中心。
6.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施工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有关说明
7.1 有关本次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省公共**交易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 投标人对本项目提出异议与投诉的方式:
a.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b.投标人对开标现场有异议的,应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投标人可将异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栏中;招标人在收到异议后及时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作出答复。
c.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发改委等 7 部委令第 11 号)”的相关规定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按照“****发改委等 7 部委令第 11 号)”相关规定进行书面回复。
7.3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如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
a.已参与其它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
b.已参与其它项目投标,****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c.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将拟投入的建造师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中标候选人公示后,中标候选人建造师参与下一项目投标的;
d.拟投入的建造师为国家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企、事业单位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中标资格,并对投标人及拟投入的建造师进行通报批评,没收投标保证金,上报行政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
7.4 本次招标将公示开启了投标文件的施工标投标人名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号、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协议书》。
7.5 根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化考勤依据“****水利厅关于推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化考勤的通知”执行。
7.6 依据《****办公厅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 号)****建设厅办公室文件“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赣建办文〔2020〕45 号),取消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使用。
7.7 投标企业提供的证书、人员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严禁挂靠、恶性竞争及扰乱招投标市场等行为,如有一经查实,没收投标保证金,已中标企业取消中标资格,水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处罚。
7.8 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的支付使用根据赣水安监字【2018】35 ****水利厅关于印发《**省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7.9 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涉及到所有需要现场操作的均转到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进入“**省公共**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具体操作流程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公司客服电话:400-998-000。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省公共**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邓振华 联系电话:139****9499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柳先生 联系电话:173****7758
监督部门:****开发区****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9-****108
****开发区监管办 联系电话:0799-****376
附表:《招标项目情况表》
批复总投资(万元) | 1846.37 万元 | |
标段序号 | 标段划分 | 招标金额(万元) |
1 | 施工一标段 | 761.156573 |
2 | 施工二标段 | 787.855893 |
补充说明:保证金缴纳
本次招标采用虚拟子账户方式网上缴纳保证金,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在交易系统中生成虚拟子账户,按要求缴纳到对应的子账号。
****银行信息:
1、户名:****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支行
2、户名:****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玉湖路支行
3、户名:****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公司**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