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实******社****农场质量提升整县推进项目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3﹞99号)精神,我县同时获得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农场整县推进实施项目,为高质量完成**县****服务中心创建工作(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农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面向社会遴****公司承接我县****服务中心业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中心的定义及工作职责
****服务中心主要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制度建设、运营代办、市场拓展、农业生产、交流培训等服务,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办理和运营成本,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营质量。
****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如下:
(一)制度建设服务。向全县续存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宣传有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法律法规**策,协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运营机制、******社利益联结机制和分配方式。
(二)运营代办服务。为有需求的经营主体提供代办变更登记、财务建帐、税务申报、年度公告、组织****农场)、项目申报等代办托管服务。
(三)市场拓展服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运营指导、法律咨询、生产技术推广、金融保险对接、品牌打造、产销对接、信息交流等商务服务。
(四)农业生产服务。协调整合农机、植保、劳务、农资供应等生产**,组织当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服务主体,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其成员生产提供专业生产性服务。
(五)交流培训服务。******社、成员相互间交流平台,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其成员培训方式,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员、准成员开展辅导培训服务。
(六)其他服务。县农业农村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中心承接主体自行拓展的合法市场服务。
二、遴选对象范围
涉农服务企业、****联合社或联合体等。
三、**方式及任务目标
****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建立****服务中心。****服务中心今年将完成任务目标如下:
1.协助经营主体培育任务。年度内******社品牌联合社2家;****农场******社4家;扶持******社示范社≥25家;扶持****农场示范场≥60家。并且帮助经营主体做好各级的申报材料。
2.业务培训任务:开展2期经营主体培训,对象为登记户;
3.开展运营代办服务任务:指导辖区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好信息变更、财务记账、代办年报税务等工作。
4.指导县内续存经营主体使用“随手记”****农场数量达到60%;****农场“一码通”赋码工作,家庭农场赋码数达到60%。
5.日后具体委托任务按自治区、市的工作要求进行适时调整。
四、遴选条件
(一)第三方服务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熟悉《中华人******社法》、《******社示范章程》、《****联合社示范章程》、《******社财务制度》和《******社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章程和相关制度,掌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变更登记、年度公告、财务、金融保险、项目申报、运营管理等业务知识。
(二)具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务记账、建立成员账户、报送年报等经验的,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有必要的办公场所及相关仪器设备软件,有3名以上专职人员指导和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学习掌握相****政府文件的工作能力,能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备成员账户和报送规范年报等。
五、遴选程序
(一)申报。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担****服务中心任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于2023年11月20日前将申报资料(加盖公章)装订胶封一式3份交到****(**县廉州镇**街71号)。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见附件)、法人证书、管理制度、服务公司相关情况介绍、其他能增加竞争力等材料。
(二)现场核查。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工作人员对申报的承建**县****服务中心****公司进行现场考察评估。
(三)公示。考察****县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其认定为**县****服务中心****公司。
(四)签订合同。承接主体与****签订挂牌委托合同。本次服务期限为贰年,今后根据服务完成情况确定是否续签。
六、扶持资金
扶持**县****服务中心****公司的资金为24万元,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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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