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天泽****公司等13户
债权资产招商公告
****拥有对天泽****公司等13户债权资产,截止本公告日,标的债权本金余额合计为43,022.12万元人民币,相应利息、费用等以协议、生效法律文书等文件计算确认为准;资产明细详见附件资产清单。我司拟进行处置前述债权,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组包或单户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交易条件
要求投资者信誉良好,资金来源合法,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二、债权资产情况
根据原债权人与****(下称“****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原债权人将其对附件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实现和执行各项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已经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权利,依法打包转让****公司。
三、风险提示
本交易项下的债权资产将按其现状出售,****公司不对资产的状况做任何声明或保证。
四、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本次转让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及其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转让标的的主体。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五、处置方式
拟采取公开转让方式处置。
六、其他
1、如投资者有受让意向,请与我司直接联系。
2、本公告仅具有要约邀请的效力,本公司有权自行解除该要约邀请或按照实际情况对拟处置资产进行调整。
七、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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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市**东路42号
联系电话:025-****0776、025-****0680、025-****0758。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纪检审计联系人:许女士:02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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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5日
附件:资 产 清 单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区域 | 本金余额 | 担保人 | 抵质押物 |
1 | 天泽****公司 | ** | 84,733,672.77 | 保证人:孙伯荣;抵押人:天泽****公司;质押人:天泽****公司 | 1、抵押物为债务人天泽****公司名下**市**区云**路80号工业房地产,土地面积6670.4平米,建筑面积13813.63平米,担保主债权9013万元。 2、质押物为债务人天泽****公司名下******公司51%股权。 |
2 | 天泽****公司 | ** | 186,751,573.00 | 保证人:****公司、孙伯荣、金薇;质押人:天泽****公司、株式会社TIZA公司 TIZA INC. | 1、债务人天泽****公司持有的******公司48.9991%股权质押,担保金额21000万元。 2、TIZA Inc.提供全额离岸存款质押,金额为11.7亿日元,担保金额6000万元,质押日元已扣划。 |
3 | ****公司 | ** | 44,694,390.60 | 保证人:天泽****公司、******公司、孙伯荣; | |
4 | **真林****公司 | ** | 4,205,489.41 | 保证人:****公司、莆****公司、****集团有限公司、沈泽南、林顺珍、林玉姐、林庆炎、翁惠白、陈元发、陈福明 | |
5 | ****公司 | ** | 6,964,784.16 | 保证人:**市****公司、时勇、高绍国、****公司、孙留华、扬****公司、陈顺保;抵押人:时勇、马静 | 时勇、马静名下共有的位于**市三茅街道鸣翠山庄25幢702室的住宅房产抵押,抵押物面积为139.80平米,权利价值80万。 |
6 | **源****公司 | ** | 9,300,000.00 | 保证人:林世民、李文、余雷、李文文、李想、刘研严、**富邦****公司;抵押人:刘飞、李文、林世民;保证人:****公司 | 1、刘飞名下位于****广场AB幢201-4至9室的商业房地产,面积合计191.95平米,权利价值236.5万元。 2、李文、林世民名下位于**盱城镇**路2****广场A区2B212室的商业房地产,面积90.81平米,权利价值224.72万元。 |
7 | 涟****公司 | ** | 2,416,596.95 | 保证人:刘从玉、林平、刘从如、**市清浦企业****公司 | |
8 | ******公司 | ** | 11,583,771.92 | 保证人:**西站****公司、潘文义、陈芳 | |
9 | **准信****公司 | ** | 9,803,200.74 | 保证人:******公司 | |
10 | ****织造厂 | ** | 35,937,400.00 | 保证人:**市明****公司、****公司、俞春明、徐卫芳 | |
11 | ******公司 | ** | 19,641,399.90 | 保证人:****酒店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丁仕兵、姜艳、郭其职、胡书侠、王响、王晴、姜峰、胡苏梅、李来勇;抵押人:****酒店有限公司 | ****酒店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滨河**侧房地产,商业性质,房产面积共计7622.26平方米,土地面积5182.83平方米,该抵押物证件可能系伪造,存在较大的权利瑕疵。 |
12 | ****公司 | ** | 6,957,558.56 | 保证人:******公司、肖家达、魏木莲、郑生国、郑玉吕 | |
13 | ******公司 | ** | 7,231,390.01 | 保证人:******公司、丁力中、赵锦辉 | |
合计 | 430,221,22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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