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石桥市有色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和北控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一期工程EPC总承包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公开招标][施工][**市﹒**市]****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一期工程EPC总承包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发稿时间 :2023-11-15】
中标通知书
****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 | 工程名称 | ****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 | ||||||||
标段编号 | ****001001 | 标段名称 | ****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一期工程EPC总承包 | ||||||||
建设单位 | **** | 填报单位 | ****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3年11月15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3年11月20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省﹒**市﹒**市 | 建设地点 | **省****办事处李家屯村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 | 段洪伟 | 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鲁137********00809 | ****1820.680000元 | 275日历天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合格验收标准 | 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甲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88.45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 | **省环****公司 | **中科水生****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段洪伟 | 周国锋 | 余芬芳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段洪伟 | 周国锋 | 余芬芳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王凯 | 贾新强 | 史明 |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鲁137********00809 | 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鲁137********10248 | 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鄂142********25458 |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CS****00572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CS****00490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CS****00933 | ||||||||
注册资格 | 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
证书编号 | 鲁137********00809 | 鲁137********10248 | 鄂142********25458 | ||||||||
投标报价 | ****1820.680000元 | ****5990.990000元 | ****7833.040000元 | ||||||||
工程工期 | 275日历天 | 275日历天 | 275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合格验收标准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合格验收标准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合格验收标准 | ||||||||
企业资质 | 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甲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甲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甲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评审得分 | 88.45 | 76.61 | 64.3 | ||||||||
企业业绩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 | **省环****公司 | **中科水生****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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