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成文日期: | 2023-11-15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分局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1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5日-2023年11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771(行政许可科)
通讯地址:****中心
邮 编:2654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15万立方米/年利用高硅尾渣生产陶粒生产线项目 | ****开发区**街道膜天**首 | **** | ******公司 | 原项目于2022年11月2日取得环评批复(招环报告表[2022]64号),项目主体工程、环保工程已建成,未投产。拟采用膨润土及稻壳粉替代原环评中赤泥和市政污泥,同时增加了湿法造粒、整形、磨粉等工艺,生产规模不变,重新报批环评。项目总占地面积8000平方米,租赁厂房建筑面积7762.5平方米,其中车间建筑面积7500平方米,办公室面积262.5平方米。项目以高硅尾渣、膨润土、稻壳粉、石灰为原料,经磨粉、造粒、烧结、筛分、整形、磨粉等工序,年生产陶粒15万立方米。 | 1、烘干废气和焙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双碱法脱硫塔系统进行处理后,由24米高排气筒(1#)排放,研磨废气经磨机自带的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投料、造粒粉尘一起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4米高的排气筒(2#)排放,破碎、筛分和磨粉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由24米高的排气筒(3#)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3-2018)表2砖瓦、陶粒、墙板工业“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速率标准要求。 2、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限值要求,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脱硫水采用净化沉淀闭路循环后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和脱硫剂,洗车用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得外排。 3、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除尘器收集粉尘、不合格陶粒和洗车水底泥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脱硫石膏收集后外售;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