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服务中心和停车场等便民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灵****广场1#楼1401
中标(成交)金额:****900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服务中心和停车场等便民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施工范围:****服务中心和停车场等便民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包含办公楼及附属设施等,其中办公楼为独立柱基础,框架结构,地上二层,建筑面积为342.72平方米,地砖地面,外墙真石漆、内墙乳胶漆,铝合金窗中空玻璃,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施工工期:50日历天。 项目经理:王凯 执业证书信息:皖234****06050 |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雷 (组长)、夏荣 、 李亚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代理协议执行,169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锦润悦府5栋9层,联系方式:187****1988。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财政局采购股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 ****
地 址: ****
联系方式: 李书记 181****71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 称:******公司
地 址:**市锦润悦府5栋9层
联系方式: 王工 187****198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书记(业主) 王工(代理机构)
电 话: 181****7199 187****198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3.中标成交供应商情况
4.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