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管理所**分所迁建工程泛光照明施工(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市**区长江后街6****科技园5号楼4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7日10点0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管理所**分所迁建工程泛光照明施工(二次)
3.预算金额:249.946137万元
4.最高限价:249.946137万元
5.采购需求:****管理所**分所迁建工程泛光照明施工(二次),包含本项目建设所需的深化设计、灯光、亮化施工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6.合同履行期限:60天。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在线打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详见本章“第六条”。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工程。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工程。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工程: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证书复印件和近三年(2020年11月-2023年10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1本项目招标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规定。
3.2.2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提供承诺书,原件核查):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其中,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3供应商所拟本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8月1日以来承担过1个泛光照明施工的业绩(提供1份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内容以施工合同为准。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放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供应商承接的,提供的业绩材料发包人为同一人的不重复计取,上述要求需全部满足,否则视为未提供,资格审查作不通过处理);
3.4本项目执行《**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精细化管理"红黑榜"实施细则》(宁新区精推办〔2021〕1号),按照文件规定,在**新区精细化管理通报中被限制投标的黑榜单位,若仍参与投标的,采购人将直接拒绝其投标。
3.5依****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3] 91号)文件,资格审查时,若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整改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以**市建委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3.6建设工程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含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3.7根据苏建函【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3.8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供应商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供应商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区长江后街6****科技园5号楼401室
方式:凡有意参与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市**区长江后街6****科技园5号楼401室)现场领取采购文件。若供应商无法现场领取采购文件,请将上述材料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并与采购代理机构电话联系,采购代理机构核验材料后,将采购文件寄送至供应商。
售价:采购文件每套1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3年12月7日10点00分(**时间)
地点:**市**区长江后街6****科技园6号楼502室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须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诚信档案”规定注册并在线打印带可查询二维码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并按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及签字。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未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的。
3.投标文件份数: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另附电子文档(U盘形式)壹份,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4.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时间、地点:本项目采购人组织集中踏勘,待领取文件截止后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供应商踏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供应商因主动放弃现场踏勘造成响应不准确、报价不合理的,后果自行承担。
5.到现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手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到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近1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参与开标活动,若上述材料未携带或携带不齐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有权拒收本次投标文件。
若投标人采取邮寄方式参与投标,则需在开标前将上述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若因投标人未及时将上述材料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有权拒收本次投标文件。
6.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公共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7.供应商诚信档案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www.****.cn)或“**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两天前办理。
****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在线打印其“****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洪公祠1号
联系方式:吴工 025-****08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长江后街6****科技园5号楼401室
联系方式:189****36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芮志敏
电话:189****3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