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莫愁湖公园湖面保洁养护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区龙蟠路151-1号赞成湖畔居商务楼4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8日9点3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莫愁湖公园湖面保洁养护
预算金额:452.48万元 (湖面保洁养护期为2年,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养护合同估算金额为258.56万元,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养护合同估算金额为193.92万元)
最高限价:452.48万元 (湖面保洁养护期为2年,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养护合同估算金额为258.56万元,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养护合同估算金额为193.92万元)
采购需求:莫愁湖湖面面积约32.32万平方米,负责莫愁湖公园湖面保洁养护工作。主要服务内容包括:1、湖面的日常巡查漂浮物打捞、清运。2、垃圾外运(含生态养护单位割除的沉水植物)。3、湖内标识、标牌、围栏、隔离桩等设施管理。4、所有岸线内挺水植物养护管理。5、养护过程中对鸟类、水生动物、植物的保护(含天鹅、柯尔鸭的日常喂养及繁殖)。6、防台防汛等各项应急预案、措施及迎查期间的水面突击保洁。7、清割沉水植物,保障游船正常运营。8、外来入侵动植物清理。9、垃圾场打捞物堆放处的清理。10、湖岸边临时堆点的清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至合同所有内容履行完毕。具体服务期限以实际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投标截****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2023年8月-2023年10月)中任一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说明:以上证明材料在磋商前仅需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代替(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附件),详见宁财购通[2021]5号文附件。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须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②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③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1)项目经理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一年(2022年11月至2023年10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纳****中心****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2.4本章2.1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一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信用**”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n)、“**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https://njgc.****.com/)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如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6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获取时间: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获取地点:**市龙蟠路151-1号赞成湖畔居商务楼四楼
3.3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1份)(若法定代表人报名,则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备查);
(3)营业执照(副本)(1份加盖公章复印件)。
3.4文件出售方式:现金100元/本,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提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3年12月8日9时00分(**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8日9时30分(**时间)
4.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市龙蟠路151-1号赞成湖畔居商务楼四楼第二会议室
4.3投标文件份数: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投标人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 1 份(一般应为 PDF 格式、U 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8日9时30分(**时间)
开标地点:**市龙蟠路151-1号赞成湖畔居商务楼四楼第二会议室
五、开启
5.1时间:2023年12月8日9时30分(**时间)
5.2地点:**市龙蟠路151-1号赞成湖畔居商务楼四楼第二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根据《政府采购法》、宁财购通〔2021〕5号文及宁财规[2018]10号文等有关规定,供应商应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www.****.cn)或“**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igc.****.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 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或“**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 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3)注册成功后,****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在线打印其“《****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4****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7.2集中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集中考察。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7.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7.4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等政府采购政策。
7.5公告媒体:
(1)****政府采购网、**公共采购信息网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
(2)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政府采购网、**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莫愁湖西路6号
联系人:张艳秋
联系方式:138****1558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 址:**市**区龙蟠路151-1号赞成湖畔居商务楼4楼
联系人:刘工、姜工
联系方式:025-****0622-8004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姜工
电 话:025-****0622-8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