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招标人委托对下列产品及服务进行国际公开竞争性招标,于2023-11-16在中国国际招标网公告。本次招标采用传统招标方式,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本招标项目浙****公司1台岸边集装箱起重机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项目所需资金已经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符合开展国际招标活动的要求。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浙****公司岸边集装箱起重机采购项目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省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3.1提交招标文件第一册13.3规定的所有证明投标人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文件;3.2符合中华人民**国有关技术标准;3.3本次投标人特定资格:3.3.1投标人必须为本次投标设备的制造商,具有设计、制造本次投标产品的资格和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及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3.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所提供的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设计、制造(吊具下)≥40.5吨、最大外伸距≥33米岸边集装箱起重机5台及以上业绩,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业绩清单以及业绩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能反映起重机规格的合同内容)加盖公章。3.4信誉要求: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省、**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3.5.****法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若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7未领购招标文件不可以参加投标。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23-11-16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23-11-23
是否在线售卖标书:否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领购
招标文件领购地点:**市**区人民路189号6层
招标文件售价:¥2000/$300
其他说明:1.招标文件领购时间: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5:00(**时间) ,标书售后不退。2.潜在投标人需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址:www.****.cn),在平台中寻找有意向参与的项目并按平台报名附件要求提供报名材料完成购买流程,如有采购平台问题请联系客服010-****8037。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12-08 09:30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市**区人民路189号6层开标室
开标地点:****(**市**区人民路189号6层开标室)
6、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在必联网()或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或中国国际招标网()完成注册及信息核验。评标结果将在必联网和中国国际招标网公示。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区明州路301号
联系人:邵丰先生、周幸杰先生、陈斌辉先生、张寅先生
联系方式:0574-****9975、0574-****5379、0576-****5857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人民路189号6层
联系人:赖虹、王松全、胡婷婷、姜洁敏
联系方式:0574-****1096、****7311(传真)
8、汇款方式:
****银行(人民币):****银行****营业部
****银行(美元):****营业部
账号(人民币):020********00362296
账号(美元):778****14863
其他:帐 号(欧元):778****49733 SWIFT CODE: BKCHCNBJ
9、其他补充说明
其他补充说明:附件: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特别告知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支持网上发售、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凡有意购买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进行投标人注册(网址:http://www.****.cn)、购买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除标书款外,还需支付平台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标包 200 元,由中招****公司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平台操作过程中如需帮助,可联系平台客服热线 010-****7110获取支持。 潜在投标人请在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前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完成注册、 标书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标书款、平台交易服务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