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11-17
**县城南片区老旧小区排水防涝城市更新改造提升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赣**福县招字【2023】24号),于2023年11月16日上午9:00****交易中心****中心进行招标开标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现将中标排序前三名的投标人中标排序如下:
中标排序 | 投标人 | 建造师姓名/注册编号 |
第一中标排序人 | ****/****公司(联合体) | 彭真 赣136********02091 |
第二中标排序人 | **鑫****公司/****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 徐晨 赣136********02667 |
第三中标排序人 | ******公司/ ****公司(联合体) | 刘炜 赣136********16455 |
预中标单位为:****/****公司(联合体)
中标价格:
设计费:根据**县财政评审的控制价按安**办字【2021】93号文件计取。
施工费:经财政评审(按**省最新定额和最新当期造价信息标准标准取费计价)的价格下浮9%。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7日-2023年11月20日
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当按赣建招【2017】13号文件要求,先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异议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携本人身份证提交给招标人。
异议受理联系人:刘先生
异议受理电话:137****5683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书面答复结果仍然存在异议的,可在收到招标人异议回复函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携本人身份证提交。投诉书应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时应当同时附上异议书和招标人异议答复函。投诉人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监督单位:****
联系电话: 0796-****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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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