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资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公司增资扩股 | ||
项目编号 | **** |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800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4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拟新增注册资本19000万,采用公开方式征集1家投资方,该投资方新增注册资本800万,原股东拟通过协议增资方式新增注册资本18200万。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是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恒****公司 持股95% ****公司 持股1% 新增投资方 持股4%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以下四项条件同时满足: 1、征集到符合增资需求数量和资格条件的投资方; 2、拟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800万元; 3、增资价格(投资方拟投资金额/投资方拟新增注册资本)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4、增资情况符合本公告“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中的持股比例要求。 | ||
募集资金用途 | 用于补充增资企业流动资金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
相关信息 | 1、增资企业成立于2022年7月,无2020、2021年财务报表。2022年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2、截止评估基准日(2023年9月30日),增资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万元。其中**恒****公司认缴990万元,实缴990万元;****公司认缴10万元,实缴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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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 ****公司 | ||||||||
基本情况 | 住所 | **市**区安镇街道丹山路78号锡东创融大厦A座302-69室 | |||||||
法定代表人 | 陆军 | 成立日期 | 2022年7月26日 | ||||||
注册资本 (万元) | 1000 | 实收资本 (万元) | 1000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0205MA27HYDPXU | ||||||
经营规模 | 小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地整治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城市绿化管理;物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数量 | 2 | 职工人数 | 0 | ||||||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比例(%) | ||||||
1 | **恒****公司 | 99% | |||||||
2 | ****公司 | 1%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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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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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资产总额 | 207112.76 | / | / | ||||||
负债总额 | 206323.15 | / | / | ||||||
所有者权益 | 789.61 | / | / | ||||||
营业收入 | 0 | / | / | ||||||
利润总额 | -200.39 | / | / | ||||||
净利润 | -200.39 | / | / | ||||||
审计机构 | 未经审计 | / | / | ||||||
增资行为 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区 县)国资委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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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三、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3)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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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挂牌公告期满日16时前按照拟投资金额的10%将交易保证****交易所指定账户(户名:****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支行营业室,账号:110********00603480)(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不具备投资资格。 2、意向投资方应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签署《产权交易(增资)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增资)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增资款****银行账户。 3、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和契约型私募基金等投资。 4、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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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设置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比例 | 10% | |
保证金 交纳时间 (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专用账户时间为准) | 本公告截止日前16:00交纳 | |
保证金 处置方式 | 1、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增资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投资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增资方有权扣除意向投资方所交纳保证金,先****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增资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增资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投资方提出投资申请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增资方签署《产权交易(增资)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争性谈判的;④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产权交易(增资)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投资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四、信息发布需求
信息发布期 | 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2月15日 |
信息发布 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最多** 2 个周期。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1)如意向投资方唯一,经增资企业确认,确定该意向投资方为最终投资方,信息发布终结。 (2)如意向投资方不唯一,经增资企业确认后,进入竞争性谈判环节确定最终投资方,信息发布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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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可多选)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 主要内容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超过拟引进数量的合格意向投资方,增资企业将从以下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确定最终投资方、交易价格: (1)增资价格; (2)意向投资方综合实力:包括企业背景、企业信用、行业声誉、资金实力、融资能力等; (3)意向投资方的**优势; (4)意向投资方在住宅开发建设方面的经验、业绩; (5)意向投资方与原股东能够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在企业管理、市场开拓等方面为增资企业提供战略支持者优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