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钛领科技有限公司12.8%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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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12.8%股权 |
中科率先****研究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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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
155.02万元 人民币 |
20 |
2023-11-17 |
网络竞价 |
1.“主要财务指标”栏目中“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数据出自标的企业2022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2.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为1250万元,实收注册资本为250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为16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为0元,未实缴部分的实缴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担。 3.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无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7.44万元的交易****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除了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信息披露公告条件的。 4.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北交所全部备查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本方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方同意如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如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首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含已交纳的保证金),并由我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首付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其余款项由我方直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12个月内付清,同时我方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银行****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4)本方已知悉标的企业注册资本未实缴到位,本方****公司章程规定承担转让方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本方同意承担在转让方作为标的企业股东期间因未实缴出资需承担的财务责任,本方无权就此向转让方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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