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公告
项目概况
(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略)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30日 14时0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00
最高限价(元):(略)
一、整机要求
1.适用于成人、小儿患者通气辅助及呼吸支持,支持升级新生儿功能。
2.★整机为气动电控设计(空、氧双气源),支持中(略)。配备备用气源。
3.★整机重量≤45kg。
二、显示要求
1.显示屏≥15英寸彩色电容触摸屏,分辨率1920(略),支持手势滑动操作。
2.显示屏支持左右和上下角度调节,左右≥270度,上下≥45度,保障多角度易用。
3.屏幕显示:多至5道波(略),支持短趋势(略),全参数显示界面和环图显示界面;支持大字体显示界面。
4.支持显示历史监测参数≥90小时的趋势图、表分析,不少于4800(略)。
三、呼吸模式及功能
1.标配模式:容量控制/辅助通气模式V-A/C和容量同步间歇指令通气模式V-SIMV;压力控制/辅助通气模式P-A/C和压力同步间歇指令通气模式P-SIMV;持续气道正压通气模式/压力支持通气模式CPAP/PSV、窒息通气模式。
2.高级模式:压力调节容量控制通气、压力调节容量控制-同步间歇指令通气模式;双水平气道正压通气模式、气道压力释放通气;容量支持通气。
3.具备无创通气模式,包含P-A/C、P-SIMV、CPAP/PSV、DuoLevel和 PSV-S/T等模式
4.氧疗模式 :具备高流速氧疗功能,氧疗流速(≥80L/min)和氧浓度可调,并具有氧疗计时功能。
5.呼吸同步技术,使用病人的呼吸系统特性包含时间常数等自动调节吸气触发灵敏度和呼气触发灵敏度,自动调节压力上升时间,提高人机同步性和舒适度,减少手动调节参数。
6.具有自动插管阻力补偿(如ATRC,TRC)功能。
7.具有静态P-V环图(或P-V工具),辅助医生确(略)。
8.★肺复张工具,提供控制性肺膨胀法(SI)进行肺复张,可设置压力和时长并一键启动,并提供历史数据回顾。
9.具有脱机辅助工具,用户可定制脱机指征参数并设定报警范围,提供全面的参数变化动态趋势和脱机看板,一键启动SBT(自主呼吸试验),规范脱机筛选流程。
四、设置参数
1.潮气量:(略)
2.呼吸频率:(略)
3.吸气流速:(略)
4.SIMV频率:(略)
5.吸呼比:(略)
6.最大峰值流速:(略)
7.吸气压力:(略)
8.压力支持:(略)
9.PEEP:(略)
10.压力触发灵敏度:-20— - 0.5cmH2O,或 OFF
11.流速触发灵敏度:(略)
12.呼气触发灵敏度:(略)
13.★呼气触发灵敏度:(略)
五、监测参数
1.气道压力监测:(略)
2.分钟(略):呼气分钟通气量、吸气分钟通气量、自主呼吸分钟通气量、分钟泄漏量、气体泄漏百分比等参数监测。
3.潮气量监测:吸入潮气量、(略)。
4.呼吸频率监测:总呼吸频率、自主呼吸频率、机控呼吸频率。
5.肺力(略):吸气阻力、呼气阻力、静态顺应性、动态顺应性、时间常数、总呼吸功、病人呼吸功、附加功等参数监测。
六、(略)
1.气道压力:(略)
2.分钟通气量:(略)
3.潮气量:(略)
4.窒息报警,时间可设置
七、系统功能要求
1.具备截屏U盘导(略),可缓存≥50张屏幕文件。
2.实时气源压力电子显示。
3.★具备一体化模块插件箱,便于呼吸机功能升级和扩展;可兼容原装同品牌常用监护模块,支持升级旁流CO2模块和SpO2模块监测,即插即用。
4.★吸气阀、(略),并能高温高压蒸汽消毒(134℃),以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略).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略):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若供应商为所投(略),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供应商为非生产企业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略)
时间:(略)08时30分至(略)16时30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获取
方式:(略)
售价:(略)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0日 14时00分(**时间)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略)14时00分(**时间)
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略)“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略)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略)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略)。
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略)“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略)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U盘存储、邮件加密文件等形式,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略)上递交投标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略)相关通知。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略)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如(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略)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邮箱地址: (略)
开户行: (略)
账户名称: (略)
账号: (略)
3.项目(略)
项目联系人: (略)
电 话: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