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南水北调中线源头****生态环境保护及综合治理项目引水渠西段工程
评标结果公示
****受亚行贷款南水北调********办公室委托,****银行国内竞争性招标(OCB)一阶段一信封招标程序对引水渠西段工程DP-CW02-A合同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于2023年5月10日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银行贷款南水北调中线源头****生态环境保护及综合治理项目引水渠西段工程
招标编号:****
二、招标公告的媒体及日期本项目于2023年4月7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网站上发布。
三、评标信息1、评标日期:2023年5月10日
2、评标地点:****交易中心
3、评委会成员:邱宗强、熊永利、张新生、赵清香、孙培养、许 静、石 阳
四、评标情况公示1、中标候选人情况:
引水渠西段工程 | |
投标人 名称 | **** |
报价 | 人民币40,999,811.28元 |
投标人 业绩 | 1.**市高铁片区一期工程PPP项目 合同金额:6623万 实施时间:2018.8-2020.5 2.**市“三馆一院”项目建****广场绿化施工项目 合同金额:人民币8623万元 实施时间:2018.12-2020.12 3.利用亚行贷款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库区生态保护和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项下**县**渠提升改造项目 合同金额:人民币3229万元 实施时间:2021.9-2023.4 |
项目经理 | 姓名:高新朝 资质证书:一级建造师 注册编号:豫141********10245 |
2、否决投标情况
(1****集团有限公司,****银行保函原件,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9.3款,投标人没有提交有效的且实质性符合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该投标将被业主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
(2)******公司,****银行保函原件,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9.3款,投标人没有提交有效的且实质性符合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该投标将被业主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
(3)联合体:**市****公司****集团有限公司,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3款的规定,该投标人报价被判定为异常低价投标,其投标被拒绝。
(4)联合体:******公司****集团有限公司, 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3款的规定,该投标人报价被判定为异常低价投标,其投标被拒绝。
(5)联合体:****集团有限公****集团有限公司, 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3款的规定,该投标人报价被判定为异常低价投标,其投标被拒绝。
(6****集团有限公司,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3款的规定,该投标人报价被判定为异常低价投标,其投标被拒绝。
(7)******公司, 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3款的规定,该投标人报价被判定为异常低价投标,其投标被拒绝。
(8)联合体:中国******公司和******公司,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3款的规定,该投标人报价被判定为异常低价投标,其投标被拒绝。
(9****集团****公司,该投标人未同意投标有效期的**,其投标被拒绝。
(10)联合体:**固川****公司和******公司,该联合体未同意投标有效期的**,其投标被拒绝。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期: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22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电子邮件均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8月施行,九部委23号令修改)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五、本结果公告发布媒介:本次结果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网站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
地址:**市穰邓大道与中州路交叉口东北角
联系人:廖显亭
联系方式:0377-****0366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胡振华、王若奇
详细地址:**市**区西营街1号院2****中心C座
电话号码:010-****9417、****9113
监督部门:****建设局
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0377-****023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03261X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