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香口熔剂用灰岩矿及外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治理工程涉及的土石料转让公告
一、标的基本信息 | |||||||
项目编号 | TR2023AH(略)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东至县香口熔剂用灰岩矿及外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治理工程涉及的土石料转让 | 转让底价(元/吨) | 1822.4592 | ||||
挂牌日期 | (略) | 挂牌截止日期 | (略) | ||||
信息发布网站 | 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站 | 线上注册/登记竞买(租)/竞价异常联系电话 | (略) | ||||
资产概述 | 1、转让标的为位于东至县香隅镇的香口熔剂用灰岩矿及外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治理工程涉及的土石料,评估范围具体包括土石料约 (略).90吨,评估单价为22.38元/吨。具体详情详见《安徽亿瑞矿业有限公司东至县香口熔剂用灰岩矿及外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治理工程涉及的土石料拟拍卖价值评估报告》(皖东评[2023]181号)。 | ||||||
2、现场勘查联系人:陈玉彬,联系电话:(略)。意向受让方现场勘查须提前电话联系现场勘查联系人。 | |||||||
二、标的资产信息 | |||||||
基本信息 | |||||||
标的状态 |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
计量单位 | 吨 | 数量 | 约 (略).90吨 | ||||
购置日期 | 成新率 | ||||||
其他说明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年11月17日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不改变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不低于5个工作日),最多延长*个周期; | ||||||
R变(略),另行公告; | |||||||
□终止挂牌。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须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略) | 1、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现场勘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前必须对标的进行现场勘查,对标的现状、环保和回收政策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进行全面了解,并与转让方签订《现场勘查确认单》,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勘查,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公告之全部内容和包括评估报告等在内的相关材料及所披露内容,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略)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略),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和已披露瑕疵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或以其他理由终止项目交易进程,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通知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扣除(略) | ||||||
2、标的整体转让,标的的交付状况、类型、数量以实际移交为准,如实际数量不足评估吨数的,待移交完成后按实际移交数量进行结算(结算单价为石料实际成交单价,实际成交单价=(略).90吨石料实际成交价格/(略).90吨),多余转让价款转让方不计息退还。标的实际吨数超过(略).90吨的,过磅称量至(略).90吨止。转让标的移交时进行过磅称量,称量的磅称由受让方负责安排,组织过磅所产生的费用受让方承担(过磅过程中转让方安排 1-3人进行吨数监督,转让方人员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因政策等原因导致本次转让终止,转让方不承担相关责任,终止后由转受让双方自行结算并退还未移交部分的土石料转让价款(不计息)。 | |||||||
3、本项目产权交易费用按(略).90吨土石料对应的成交价款计算收取,不因标的移交后转让价款的调整而调整。 | |||||||
4、本项目转让标的评估费用4.5万元由受(略)(不提(略))。 | |||||||
5、本项目(略),实行边修复边清运。受让方进场进行标的交接时,需听从转让方的安排指挥,积极配合转让方的环境修复进度,及时清运环(略)。 | |||||||
6、本项目受让方如需二次加工土石料,所竞得土石料应在有正规资质的石料加工厂加工。 | |||||||
7、受让方与转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时须一并签订《安全运输协议》(见本公告附件),并向转让方交纳“安全运输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受让方须在转让方完成全部环境修复工作后,接转让方通知之日起10日完成全部标的的清运工作。 | |||||||
8、受让方交纳安全运输保(略)让方开始与之进行标的交接。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产(略)交易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 |||||||
9、受让方自行负责标的的运输和清场等工作,需符合相关道路运输要求及环保要求,并承担标的运输和清场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负责对运输、清场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和第三方安全承担责任。受让方运输、清场过程中如造成环境污染,责任与损失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完成标(略),由转让方(略)(不计息)。 | |||||||
9、转让方不负责协调本次标的转让后的道路运输通行事宜。 | |||||||
10、本次转让,转让方不提供交(略)。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该项目采取(略)。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 ||||||
2、意向受让方应于本公告期内登录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https://(略)com.cn),线上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须将竞价保证金支付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收款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及线上确认保证金交纳详见“皖e云”系统“帮助中心”——“用户指引”。 | |||||||
3、意向受让方线上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时,须通过“皖e云”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提交材料要求:所有材料扫描原件提交至“皖e云”系统,并保证提交材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或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及批复文件); | |||||||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交身份证(用户注册时已上传的无须再次提交); | |||||||
(3)《现场勘查确认单》; | |||||||
(4)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披露”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 |||||||
4、意向受让方(略),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费用及评估费(或其他费用)后的余额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略)(不计息)。 | |||||||
5、确定为受让方的,须在《竞价结果通知单》出(略)》,5个工作(略),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 |||||||
6、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竞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 |||||||
(1)意向受让方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 |||||||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 |||||||
(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 |||||||
处置方案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处置方案 | 标的单独征集(略)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略),须依法(略),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境外主体申请登记。 | |||||||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自递交受让(略)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公告截止日17:(略)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详见公告 | ||||||
四、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东至县香(略) | ||||||
注册地(住所) | 东至县香隅镇(略) | ||||||
法定代表人 | 马南杰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企业类型(经济性质) | / | ||||||
所属行业 | / | ||||||
社会信用(略) | (略)T | ||||||
经营规模 | / | ||||||
内部(略) | 专题会议纪要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东至县人民政府 | 批准文件类型 | 会议纪要 | ||||
批准日期 | (略) | 批准(略) | 东至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23号 | ||||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 |||||||
评估机构 | 安徽东南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东至县财政局 | ||||||
核准(备案)日期 |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略) | ||||||
评估报告文号 | 皖东评[2023]181号 | ||||||
律师事务所(如有) | /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略) | ||||||
账面原值(万元) | |||||||
经办(略) | |||||||
联系人 | 张经理 | ||||||
联系电话 | (略)-805 | ||||||
联系传真 | |||||||
联系邮箱 | |||||||
联系地址 | |||||||
其他附件材料 |
本项目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站((略)com.cn)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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