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 |
地址:****开发区桐汭东路655号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市华仑**国际B座14楼 | |
项目名称 | **经开区滨河路(**路-文正路)道路工程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2023年11月17日10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地址:**省**市**县何湾镇何湾街道仓威小区2号楼 | |
投标报价:人民币柒佰玖拾玖万陆仟陆佰柒拾柒元陆角贰分(¥****677.62) | |
工期:18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7.52 | |
项目负责人:李晶晶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证书编号:皖234****11358、皖**B(2020)****796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市**河示范河湖建设工程;**县新光渠(石牌集镇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地址:**市**区**路澳澜宝邸6层 | |
投标报价:人民币柒佰玖拾捌万叁仟陆佰伍拾捌元伍角陆分(¥****658.56) | |
工期:18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7.32 | |
项目负责人:马明斌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证书编号:皖234****01877、皖**B(2019)****589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市**区段园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道路项目;****大学南校区道路、给水及消防管网改造项目。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地址:**省****社区青年路29号 | |
投标报价:人民币柒佰玖拾玖万捌仟玖佰肆拾元整(¥****940.00) | |
工期:18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7.10 | |
项目负责人:王晨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证书编号:皖234****12259、皖**B(2023)****845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开发区北区产业**段(工业大道-园兴路)道路建设工程;****开发区光藻路(临溪路-振业路段)大修工程。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公司、****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因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暂列金计取了税金,不符合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说明,第三条(1)规定,清标废标不通过,否决其投标。******公司单位因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不响应,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3年11月18日-2023年11月21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金工、吴工,联系电话:0563-****809;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曹工,联系电话:137****6954。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173。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 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 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 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 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 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 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
附件:**经开区滨河路(**路-文正路)道路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