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程于****年11月16日9:30时****交易中心****中心进行公开招标,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现将排序第一名的单位公示如下:
第一名:****
建造师:王茂红注册证书编号:赣236********;
技术负责人:宋誉证书编号:362********441
施工员:王国平邓春平;
质量员:刘志慎;
材料员:华细梅;
专职安全员:王全秀罗来发;
中标价:********.24元
公示时间:****年11月20日至****年11月23日
预中标单位为:****
(二)评标时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情况:
1.****公司
重大偏差或无效投标的原因:****公司(球号:67号)于****年11月06****水务局埔水行罚[****]26号文,处罚限制从业,按照吉市管办字【****】4号文件规定,属于联合惩戒对象,应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活动,故资格不合格。
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当按赣建招【****】13号文件要求,先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异议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携本人身份证提交给招标人。
异议受理联系人:曾先生
异议受理电话:151********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书面答复结果仍然存在异议的,可在收到招标人异议回复函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携本人身份证提交。投诉书应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时应当同时附上异议书和招标人异议答复函。投诉人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诉受理单位:****发改委:****-****207
****招标办:****-****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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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