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广平镇岬头村一事一议自来水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县**镇岬头村一事一议自来水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 2023-11-20 】
**县**镇岬头村一事一议自来水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号的**县**镇岬头村一事一议自来水改造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一事一议 ,招标人为****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标范围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县**镇;
2.2 建设规模:约117957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县**镇岬头村一事一议自来水改造工程及其相关服务,以委托人提供的图纸资料为准;
2.4 工期:60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
2.6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至2023年 11 月 24 日,每日 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 15 时 00 分至 17 时00 分(**时间,下同),到******县均溪镇赤岩路15号七楼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K=10%。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及方式: 开标现场提供,信封自备加盖公章。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仟陆佰元整(¥2500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12 月 01日9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 ****政府三楼会议室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原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市**县公共**交易网(http://smggzy.****.cn/smwz/datia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县**镇
联 系 人: 池先生
电 话: 133****1852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县均溪镇赤岩路15号七楼
联 系 人:小柳
电 话: 158****1725
部门或机构名称:****政府
联 系 人: 吴女士 电 话: 151****5023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号的**县**镇岬头村一事一议自来水改造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一事一议 ,招标人为****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标范围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县**镇;
2.2 建设规模:约117957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县**镇岬头村一事一议自来水改造工程及其相关服务,以委托人提供的图纸资料为准;
2.4 工期:60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
2.6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至2023年 11 月 24 日,每日 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 15 时 00 分至 17 时00 分(**时间,下同),到******县均溪镇赤岩路15号七楼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K=10%。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及方式: 开标现场提供,信封自备加盖公章。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仟陆佰元整(¥2500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12 月 01日9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 ****政府三楼会议室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原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市**县公共**交易网(http://smggzy.****.cn/smwz/datia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县**镇
联 系 人: 池先生
电 话: 133****1852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县均溪镇赤岩路15号七楼
联 系 人:小柳
电 话: 158****1725
部门或机构名称:****政府
联 系 人: 吴女士 电 话: 151****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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