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日喀则和平机场常规备降场升级改造工程车辆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项目名称 | ****机场常规备降场升级改造工程车辆采购项目 | ||||||||||||||
招标项目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机场常规备降场升级改造工程车辆采购项目 | ||||||||||||||
标段编号 | ****001 | ||||||||||||||
招标人名称 | ****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 | ||||||||||||||
联系人姓名 | 吴沣驰、刘岩 | 联系电话 | 159****5159 | ||||||||||||
开标时间 | 2023年11月17日 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市**区文景北路16号白桦林国际B****交易中心 | ||||||||||||
评标情况 | 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综合得分:91.47;投标报价:****9900.00元;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内完成最终验收并交付使用;质量标准:达到货物技术指标达到国家或民航行业现行有关标准; 中标候选人第二名:******公司;综合得分:69.48;投标报价:****0000.00元;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内完成最终验收并交付使用;质量标准:达到货物技术指标达到国家或民航行业现行有关标准; 中标候选人第三名:**宏德****公司;综合得分:69.09;投标报价:****0000.00元;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内完成最终验收并交付使用;质量标准:达到货物技术指标达到国家或民航行业现行有关标准;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
1 | **** | ****9900.00 | 达到货物技术指标达到国家或民航行业现行有关标准 | 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内完成最终验收并交付使用 | |||||||||||
2 | ******公司 | ****0000.00 | 达到货物技术指标达到国家或民航行业现行有关标准 | 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内完成最终验收并交付使用 | |||||||||||
3 | **宏德****公司 | ****0000.00 | 达到货物技术指标达到国家或民航行业现行有关标准 | 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内完成最终验收并交付使用 | |||||||||||
中标候选人承诺和响应情况 | |||||||||||||||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名称 | 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编号 | 中标候选人响应资格能力条件 | ||||||||||
1 | **** | / | / | / | / | ||||||||||
2 | ******公司 | / | / | / | / | ||||||||||
3 | **宏德****公司 | / | / | / | /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及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 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受理部门(招标单位):名称:****地址:******机场联系人:张鑫电话:0891-****884 | ||||||||||||||
其他公示内容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吴沣驰、刘岩地址:**市唐延路3****中心AB区8楼邮编:710075电话:029-****7987-8063、8017 传真:029-****7867电子邮件:****@163.com网址:www.****.com开户银行:****银行****公司**高新科技支行账号:610********052502533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3年11月20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3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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