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措自然资挂告字〔2023〕0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第39号令)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政府批准,****决定对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以网上挂牌方式进行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宗地位置、面积、规划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规划要求:具体规划控制指标以****提供的宗地规划设计条件有效文件为准。 (二)地勘:对于出让地块未作地下工程勘察,如遇有各类管线、设施设备迁移等情况均由买受人自行勘察设计,费用自理。 二、出让方式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用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但出让方案或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二)****对挂牌出让公告规定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价资格。 四、公告时间、报价时间、地点 1.公告时间:自2023年11月21日10时00分至2023年12月18日18时00分止; 2.挂牌报价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11日10时00分至2023年12月 20日10时30分止; 3.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3年12月20日10时30分。 4.挂牌地点:**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 五、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1.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自2023年11月22日10时00分至2023年12月18日18时00分前登录**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http://ggzy.****.cn)查阅、下载获取挂牌出让文件,或到****索取挂牌出让文件。 2.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22日10时00分至2023年12月18日18时00分止;到****向****提交书面申请,完成报名手续。 3.资格预审时间:自2023年11月22日10时00分至2023年12月18日18时00分止;经****对申请人资格审核完毕,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3年12月18日18时00分前确认竞买资格,通过取得《竞买资格确认书》后方可参加本次挂牌活动。 4.缴纳竞买保证金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22日10时00分至2023年12月18日18时00分止;以此时间之内实际到账为成功缴纳竞买保证金唯一标准,未实际到账视为不具有竞买人资格。未在要求时限内通过资格审核的竞买人,不得擅自缴纳竞买保证金。 5.申请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六、宗地起始价、加价幅度及竞买保证金
(一)宗地成交价款中不含土地登记费、契税、印花税等税费,税费按规定另行计征。未竞得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二)买受人需自成交之日起10工作日内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工作,合同签订完成后30日内交清成交价款。 七、交付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公司****分行 帐 号: 138****32364 注:缴****银行转账单上注明(竞买宗地编号CQZR2023 号地块竞买保证金),必须以申请人的身份缴纳。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限时竞价,通过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交付土地时间:以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三)竞得人不按约定缴纳该宗地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自滞纳金之日起,每日加收欠缴额1‰的滞纳金;超过60日未全额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四)出让宗地在公告挂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原因或者宗地相关关系人提出可权属争议和债权债务等纠纷,出让方有权延期或终止挂牌活动,报名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相关要求和条件。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接受口头、邮寄、电子邮件及电话报名。 (六)开发建设时间:买受人在取得宗地使用权后,对不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时限开发建设的,将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处理。 (七)本宗地按现状出让。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并以挂牌出让文件中附录的行政主管部门文件为准。本公告发布后,可能出现延期、中止、终止等变更情况,为保障各竞买人顺利参加公共**交易活动,合理进行竞买安排,敬请各竞买方在交易开始前随时关注查阅相关公告信息。 九、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由****委托****组织实施。 十、****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十一、联系方式 **** 联系人:次仁 联系电话:139****9906
**** 2023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