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2023-11-20****(以下简称:我公司)拥有****集团有限公司债权,我公司拟对上述债权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债权资产情况
截止2023年9月30日,债权资产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债务人 | 债权本金余额 | 重组宽限补偿金(含违约金等) | 债权金额合计 | 担保情况 |
1 | ****集团有限公司、西双版****公司 | 13,400.00 | 3,668.62 | 17,068.62 | 1. 抵押担保:(1)**万乐城13,267.70㎡商铺;(2)**金域蓝苑8,489.18㎡商铺;(3)**经开区(**区辖区)合计7,585.00㎡土地使用权;(4)**“湖光名庭”小区2,064.56㎡商业用房;(5)**市**街北段**线西侧32,114.17㎡土地使用权;(6)**市万盛国际城-名汇广场35,095.81㎡商业在建工程;(7)**市盛水湾**小镇8,524.00㎡公寓;(8)**市圣堤亚纳9,374.59㎡商铺;(9)**经开区1,862.98标准厂房。 2. 保证担保:******公司、冯玉华、张桥凤、冯俊、胡东燕、冯敏、石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 质押担保:**********公司100%股权质押、****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 |
注:1.拟处置债权标的为上述债权,基准日至转让日之间的重组宽限补偿金、违约金等一并处置;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清偿的重组宽限补偿金、违约金等,按主债权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由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上述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4、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二、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交易对象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转让价款且资金来源合法,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但下列人员不得受让该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的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
三、处置方式及公告期
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开竞价、债务重组、诉讼追偿等。
债权的公告期限为公告刊登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告期内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征询或异议。
四、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白女士、王先生,联系电话:0871-****4673。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联系人:桂先生,联系电话:0871-****0937;谭先生,联系电话:0871-****0016。
特别说明: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实际债权及从权利或其他权利可能存在瑕疵,有意向者需自行对债权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并对情况和结果负责,以资产现状及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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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