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国国土**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政府批准,****在**公共**交易平台(**省)**省公共**交易信息网以挂牌方式公开租赁**县2023-G-19号、2023-G-20号、2023-G-21号、2023-G-22号、2023-G-23号、2023-G-25号、2023-G-26号、2023-G-27号、2023-G-28号、2023-G-29号、2023-G-30号、2023-G-31号、2023-G-3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租赁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宗地坐落 | 宗地面积 (㎡) | 土地 用途 | 租赁年限(年) | 规划设计条件 | 起始单价 (元/m2) | 起始总价(万元) | 增加幅度(元/m2) | 竞租保证金(万元) | 备注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绿地率 (%) | 建筑高度 (m) | ||||||||||
**县2023-G-19 | ****园区长冲特色石材加工区 | 44128 | 工业用地 | 5年 | ≥0.8且≤1.5 | ≥40 | ≤20 | ≤18 | 41.5 | 183.1312 | 5.00 | 36.63 | 按现状交地 |
**县2023-G-20 | ****园区长冲特色石材加工区 | 6406 | 工业用地 | 5年 | ≥0.8且≤1.5 | ≥40 | ≤20 | ≤18 | 41.5 | 26.5849 | 5.00 | 5.32 | 按现状交地 |
**县2023-G-21 | ****园区长冲特色石材加工区 | 27064 | 工业用地 | 5年 | ≥0.8且≤1.5 | ≥40 | ≤20 | ≤18 | 41.5 | 112.3156 | 5.00 | 22.47 | 按现状交地 |
**县2023-G-22 | ****园区长冲特色石材加工区 | 29225 | 工业用地 | 5年 | ≥0.8且≤1.5 | ≥40 | ≤20 | ≤18 | 41.5 | 121.2838 | 5.00 | 24.26 | 按现状交地 |
**县2023-G-23 | ****园区长冲特色石材加工区 | 14419 | 工业用地 | 5年 | ≥0.8且≤1.5 | ≥40 | ≤20 | ≤18 | 41.5 | 59.8389 | 5.00 | 12.00 | 按现状交地 |
**县2023-G-25 | ****园区长冲特色石材加工区 | 12550 | 工业用地 | 5年 | ≥0.8且≤1.5 | ≥40 | ≤20 | ≤18 | 41.5 | 52.0825 | 5.00 | 10.42 | 按现状交地 |
**县2023-G-26 | ****园区长冲特色石材加工区 | 2703 | 工业用地 | 5年 | ≥0.8且≤1.5 | ≥40 | ≤20 | ≤18 | 41.5 | 11.2175 | 5.00 | 2.25 | 按现状交地 |
**县2023-G-27 | ****园区长冲特色石材加工区 | 12920 | 工业用地 | 5年 | ≥0.8且≤1.5 | ≥40 | ≤20 | ≤18 | 41.5 | 53.6180 | 5.00 | 10.73 | 按现状交地 |
**县2023-G-28 | ****园区长冲特色石材加工区 | 23918 | 工业用地 | 5年 | ≥0.8且≤1.5 | ≥40 | ≤20 | ≤18 | 41.5 | 99.2597 | 5.00 | 19.86 | 按现状交地 |
**县2023-G-29 | ****园区长冲特色石材加工区 | 14260 | 工业用地 | 5年 | ≥0.8且≤1.5 | ≥40 | ≤20 | ≤18 | 41.5 | 59.1790 | 5.00 | 11.84 | 按现状交地 |
**县2023-G-30 | ****园区长冲特色石材加工区 | 13405 | 工业用地 | 5年 | ≥0.8且≤1.5 | ≥40 | ≤20 | ≤18 | 41.5 | 55.6308 | 5.00 | 11.13 | 按现状交地 |
**县2023-G-31 | ****园区长冲特色石材加工区 | 13431 | 工业用地 | 5年 | ≥0.8且≤1.5 | ≥40 | ≤20 | ≤18 | 41.5 | 55.7387 | 5.00 | 11.15 | 按现状交地 |
**县2023-G-32 | ****园区长冲特色石材加工区 | 4010 | 工业用地 | 5年 | ≥0.8且≤1.5 | ≥40 | ≤20 | ≤18 | 41.5 | 16.6415 | 5.00 | 3.33 | 按现状交地 |
备注 | 该宗地挂牌租赁依据****规划局关于**县2023-G-19号、2023-G-20号、2023-G-21号、2023-G-22号、2023-G-23号、2023-G-25号、2023-G-26号、2023-G-27号、2023-G-28号、2023-G-29号、2023-G-30号、2023-G-31号、2023-G-3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批复(楚自然资审批〔2023〕438号、楚自然资审批〔2023〕440号、楚自然资审批〔2023〕441号、楚自然资审批〔2023〕442号、楚自然资审批〔2023〕443号、楚自然资审批〔2023〕444、武政复〔2023〕113号、楚自然资审批〔2023〕445号、楚自然资审批〔2023〕446号、楚自然资审批〔2023〕447号、楚自然资审批〔2023〕448号、楚自然资审批〔2023〕449号、楚自然资审批〔2023〕4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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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告、报名及挂牌时间
公告时间:2023年11月21日8时00分至2023年12月11日23时59分。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7日8时00分至2023年12月20日23时59分。
挂牌时间:2023年12月12日8时00分至12月22日10时00分。
三、本次挂牌租赁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一)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com)。
(二)**公共**交易平台(**省)**省公共**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cn/homePage#/homePage)上发布,选择地区“**州”。
****政府门户网站(http://ynwd.****.cn/)。
如有变化,将同时在以上网站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
四、竞租申请人条件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报名竞租。竞租申请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只可单独竞租,不接受联合竞租。
(二)网上报名名称与缴纳竞租保证金名称必须一致。
(三)竞租申请人名称与竞租保证金缴纳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视为未缴纳竞租保证金,不能取得竞租资格。
(四)凡存在拖欠土地价款或者土地出让金、囤地炒地、不严格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违反土地出让相关规定、或有土地违法行为的禁止参与竞租。
五、报名须知
(一)凡有意参加竞租者,2023年11月27日8时00分至2023年12月20日23时59分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省公共**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cn/homePage#/homePage)选择地区“**州”免费下载租赁文件。
(二)凡有意参加竞租者,2023年11月27日8时00分至2023年12月20日23时59分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省公共**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cn/homePage#/homePage)选择地区“**州”进行网上报名,上传资格审查材料,缴纳保证金(与申请人名称一致)。竞租人凭****银行业务回单到****财务室换取保证金正式收据。取得保证金正式收据后,需到武****交易中心进行确认,取得竞租资格后,方可参加竞租。
(三)竞租人必须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公共**交易信息网进行电子化交易。如没有CA数字证书的,须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省公共**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cn/homePage#/homePage)选择地区“**州”进行注册(提交资料并审核通过),办理CA数字证书后方可报名参加竞租。
企业CA数字证书办理地点:**市**路696****中心6楼大厅CA办理窗口,办理联系电话:0878-****989;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727666。
自然人参加竞租的,请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携带竞租人身份证复****银行卡复印件****交易中心办理CA数字证书。
自然人CA数字证书办理地点:****交易中心,办理联系电话:0878-****377。
★注:**市办理的**CA数字证书(黑色锁)不能对接,须重新办理,**省内其他地区办理的CA数字证书全省通用。
六、保证金缴纳
账户名称:武****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县支行
开户银行账号:241********002683
凡有意参加竞租者,转账或电汇的竞租保证金应在2023年12月21日16时00分前存入以上资金专用账户,并在2023年12月21日17时00分前经武****交易中心确认通过录入系统后方能取得竞租资格,逾期不予受理和确认竞租资格。
竞租保证金缴纳方式:线下缴纳(只接受转账或电汇,缴纳保证金与竞租申请人名称一致),竞租人凭转账或电汇票据(并在进账单上注明竞租****银行****银行收讫章)到****财务室换取竞租保证金正式收据。
七、竞租报价
竞租人需在挂牌期间(2023年12月12日8时00分至12月22日10时00分)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省公共**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cn/homePage#/homePage)选择地区“**州”进行网上报价。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租赁采用有起始价的增价方式进行,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期限届满,有竞租人表示愿意竞价的,挂牌转入限时竞价。如无竞租人愿意继续竞价,则以挂牌最高报价成交。转入限时竞价的,竞租人于2023年12月22日10时00分前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省公共**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cn/homePage#/homePage)选择地区“**州”进行报价,报价时限为5分钟,超过报价时限无人报价,以最高报价成交。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租赁活动采用电子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结果以**公共**交易平台(**省)**省公共**交易信息网公布的成交结果为准。
(二)挂牌租赁成交后,竞得人应到****签订《成交确认书》,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自合同签订30日内必须缴纳租赁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租赁后产生的契税、印花税等税费由****机关缴纳。
(三)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后定金抵作等额土地租赁价款。参加竞租成交后又反悔者、不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保证金(或定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其他竞租者缴纳的保证金在土地挂牌租赁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四)竞租申请人对挂牌租赁公告有疑问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咨询,需对租赁地块进行现场踏勘的,可按公告的联系方式向****提出申请。
(五)本次挂牌租赁的13宗国有建设用地属于完善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意向竞租人应当谨慎决策,因地上有构建筑物及设备资产产生经济纠纷挂牌人一概不承担责任。
(六)未尽事宜详见挂牌租赁文件或补充公告。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武****交易中心(****三楼)。
联系人及电话:李先生 0878-****910或187****6366
特别提示:
1.由于CA数字证书需要网上申请办理,提交申请和审核均需要一定时间,请竞租人提前办理注册CA数字证书,如因竞租人没有提前办理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进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的,一切责任由竞租人承担。
2.在网上限时竞价开始前,请竞租申请人自行准备并调试好电脑和网络设备,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省公共**交易信息网做好竞价准备,如因竞租申请人的设备和网络原因造成无法竞价的,责任由竞租申请人自行承担,组织方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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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0日